2025年7月24日《檢察日報》頭版
原標題
最高檢第五評議組在安徽開展出庭評議活動——
看公訴人如何拆解特大詐騙案
本報記者 吳貽伙 操知璇
“作為一名曾經的法律從業者,你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如何認識?”“我至今也不能夠理解自己的行為。”近日,由安徽省蚌埠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特大詐騙案開庭審理,面對公訴人的發問,被告人周某當庭表示后悔。
庭審現場。
據蚌埠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在從事律師職業期間,在無權處置相關不良資產的情況下,偽造有關資產公司、國家機關公章,偽造債權轉讓協議書及法院相關法律文書等,以簽訂虛假合同幫助他人購買或共同購買不良資產債權為由,騙取多名被害人1.2億余元,用于網絡賭博、償還債務等。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周某刑事責任。
由于該案被告人身份特殊,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且資金流向廣,涉及被害人多,法律關系復雜,該案不僅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更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能力提出考驗。
庭審中,公訴人緊扣犯罪事實對被告人進行訊問,運用多媒體方式充分示證,對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量刑情節進行充分闡述、精準回應,并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庭警示教育,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評議組今年在安徽開展第二次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訴評議活動所觀摩評議的首個案件。安徽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宋文娟出席評議會。最高檢第五評議組組長、陜西省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李志虎全程參加。安徽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律協負責人應邀觀摩庭審、參加評議。
最高檢第五評議組對安徽省蚌埠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特大詐騙案檢察官出庭履職情況進行評議。
庭審結束后,評議組圍繞公訴人出庭情況進行評議。“公訴人將300多頁的舉證提綱濃縮到近80頁,舉證詳略得當、重點突出、邏輯清晰,大大提高了庭審效率。”全國優秀公訴人、陜西省西安市檢察院一級檢察官郭靖表示。
全國十佳公訴人、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宋凱則指出:“這是一起非常疑難復雜的案件,公訴人能夠準確預測辯護意見,對辯護人提出的每一點都作出精準的回答,庭前準備充分,出庭履職到位。”
“在重大敏感、疑難復雜案件中推行多媒體示證,分組分類清晰,整體上條理清楚,向法庭全面展示了證據,我覺得刑事庭審實質化在這個案件中得到充分體現。同時,這起案件有兩名檢察官助理出庭,對助理也是一種鍛煉和培養。”最高檢職務犯罪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邱睿說。
有肯定但更多的是指出不足:“取證時涉及的10處房產和兩處車輛,公訴人提出的意見僅是‘依法進行處置’。怎么進行的依法處置,應當講得更明確一些。”“庭上的情況瞬息萬變,如果我們不用心觀察庭上的變化,就難以及時有效地調整舉證或答辯的策略。”……
該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后,對被告人是否適用從寬處理是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周某系初犯、偶犯,且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公訴人則認為,周某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里,多次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多名被害人財物,多次采用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偽造公司印章等手段騙取被害人信任,不符合初犯、偶犯的要求,且騙取被害人財物后很快就用于網絡賭博,完全沒有退賠被害人的想法,導致被害人的損失無法得到補償,不宜予以從寬處理。
對于這一爭議焦點,評議組在評議時基于案件事實,本著“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特別強調“要注意是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適用該制度后是否從寬處罰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評議組建議,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后可根據被告人犯罪情節、退贓退賠、悔罪表現等再提出是否從寬的量刑建議,“就該案而言,同意公訴人意見,可以不從輕處理”。
“沒有案件是十全十美的,庭審中發現一些問題,通過評議的形式,可以讓大家互相探討學習,比單純的講課效果更好。”李志虎在總結點評時說。
據了解,最高檢部署開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訴評議活動后,今年3月,安徽省檢察院即結合實際部署開展了為期三年的出庭公訴能力建設“三促三提升”行動,旨在通過“以觀促學、以評促改、以賽促訓”,進一步提升全省檢察人員證據審查能力、出庭辯論能力和應急應變能力。今年上半年,該省三級檢察機關有公訴業務的127個檢察院已自行組織開展庭審觀摩和聽庭評議300余件次,實現了全省聽庭評議活動的全覆蓋。
“各級院每年要組織所有檢察官接受一次聽庭評議,通過‘推門聽庭’等方式對檢察官公訴能力進行一次全面體檢。”安徽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在參加評議時要求該省檢察機關以最高檢聽庭評議為契機,強化總結復盤,推動成果轉化,完善類案辦理工作指引,形成“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反饋提升”的良性循環,建立健全庭審示范、聽庭評議、業務競賽等長效機制,推動全省檢察人員公訴能力整體上臺階。
第90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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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丨吳貽伙 二審 丨吳熒
來源丨檢察日報
編輯丨李昂
投稿郵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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