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在親人被刑事拘留后,除了關心律師費,最糾結的就是“什么時候請律師最合適”。作為處理過大量上海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柳向律師明確告訴大家:刑事拘留后請律師,宜早不宜遲,黃金時間就在剛被拘留的37天內。
為什么說37天是關鍵期?上海刑事案件辦理流程規范且高效,當事人被拘留后,公安機關一般會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特殊情況可延長至7日,流竄作案、結伙作案等復雜案件最長可延長至30日,檢察院審查逮捕的時間為7日,這37天就是能否避免被逮捕的關鍵窗口期。在這個階段,律師能及時介入,向檢察院提出不批準逮捕的法律意見,大大降低被逮捕的概率。
上海刑事拘留請律師
偵查階段是請律師的第一個重要節點。當事人剛被拘留時,對案件情況了解模糊,面對訊問容易緊張失措。此時律師介入,能第一時間會見當事人,講解涉嫌罪名的法律規定和上海本地司法標準,指導其依法應對訊問,避免因不懂法律而作出不利供述。同時,律師可與偵查機關溝通,了解案件初步情況,發現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線索。
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再請律師就有些滯后了。雖然此時律師仍能閱卷和辯護,但很多關鍵證據已在偵查階段固定,若前期沒有律師介入,可能會錯過收集有利證據、提出異議的最佳時機。上海檢察機關對證據審查嚴格,一旦證據形成固定體系,后期辯護難度會明顯增加。
審判階段才請律師更是被動。此時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環節,主要證據和事實基本確定,律師能做的更多是在現有證據基礎上進行辯護,很難對案件走向產生根本性影響。而且上海法院庭審節奏緊湊,留給律師準備的時間有限,可能無法充分挖掘案件細節。
上海刑事律師柳向律師
在上海辦理刑事案件,“時間就是權利”體現得尤為明顯。越早請律師,律師越有充足時間熟悉案情、制定策略。無論是申請取保候審、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還是對證據和程序提出異議,都需要時間準備。尤其是復雜的經濟犯罪、團伙犯罪案件,前期介入的律師能更全面地梳理案件脈絡。
需要提醒的是,不要等“有結果”再請律師。有些家屬覺得“先看看情況再說”,等到檢察院批捕后才著急委托,此時當事人已被長期羈押,辯護空間被壓縮。上海司法實踐中,很多成功案例都得益于律師在刑事拘留初期就及時介入。
總之,上海刑事拘留后,最佳請律師時間是被拘留后的第一時間。建議家屬在得知親人被拘留后,盡快聯系專業的上海刑事律師,讓律師在關鍵階段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爭取最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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