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1日起,遼寧省施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允許用人單位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不超過70周歲的勞動者等特定從業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這一政策的實施,既保障了超齡勞動者的權益,也分散了用人單位工傷風險。近日,大連市人社局梳理了熱點問題,幫助用人單位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該政策。
哪些用人單位能參保?據介紹,我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不包括家政服務企業、互聯網平臺企業、快遞企業(未來另有政策保障)。
政策確認了三類人員可以參保。具體為:1、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不超過70周歲的勞動者(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以下簡稱超齡勞動者),應當參保;2、年滿16周歲的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實習學生,包括統一安排的學期性實習學生、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或經學校批準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實習學生和用人單位使用的勤工助學學生,自愿參保;3、在見習單位見習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等見習人員,自愿參保。
需要注意的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不屬于此特定從業人員范圍。用人單位不得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改辦為先行參加或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為超齡勞動者等特定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后,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傷保險關系自參保的次日起生效;若辦理參保手續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關系自實際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次日起生效。用人單位要重視繳費時間,避免因延遲繳費導致工傷保險關系生效延遲,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帶來風險。
■熱點問答
問:未按規定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怎么辦?
答:超齡勞動者等特定從業人員工傷保險關系生效后,若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后由用人單位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補繳后,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另外,用人單位應當為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參加,補繳以及應當支付的工傷待遇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問:待遇標準有差異嗎?
答:超齡勞動者等特定從業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后,停發傷殘津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繼續享受原待遇,原待遇低于應享受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注意:超齡勞動者等特定從業人員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治療工傷所需醫療費、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同時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和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待遇條件的,由工傷人員近親屬選擇領取工傷保險或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一種。
問:工傷認定與鑒定如何辦理?
答:參加工傷保險的超齡勞動者等特定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參照《工傷保險條例》《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提供所需材料,確保工傷認定與鑒定的順利進行。 溫馨提示
鼓勵用人單位購買補充保險。鼓勵用人單位與超齡勞動者等特定從業人員簽署協議,約定從業崗位、報酬支付、參保方式、勞動安全保護等內容,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建議用人單位在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基礎上,為超齡勞動者購買補充工傷保險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為其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及時關注政策動態。工傷保險政策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用人單位應及時關注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等相關部門的政策動態,以便及時調整用人單位的參保策略和管理方式,確保用人單位和超齡勞動者等特定從業人員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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