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日本工作、生活的時候,是不是經常幫朋友、老鄉、同胞引薦工作或者介紹公司?小心了!哪怕你沒有惡意、也沒有收錢,只是幫個忙,也可能被認定為“助長非法就業”,面臨強制遣返!
最近,東京高等法院就有一個重磅判決,內容值得所有在日華人注意。
事情是這樣的。一位來自亞洲某國的女性,持“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簽證,在關西一家派遣公司工作,主要是負責面試外國人并協助派遣到企業。2021年5月,她面試了一位越南人,并讓他順利入職。
但沒想到,這位越南人其實早就從技能實習單位“失蹤”,根本沒有在日本工作的資格。結果,警方介入調查,公司被搜查。雖然這位女性沒有被起訴,但入管局卻出手了:2023年10月,認定她“助長非法就業”,決定把她強制遣返。
女性一方當然不服,提起了訴訟。她說自己沒有過錯,只是按照公司流程正常面試,也不知道那位越南人是非法滯在,怎么能算“故意助長”?她的律師還指出:如果是刑事犯罪,確實需要“故意”或“過失”,可這次是行政處分(也就是遣返),連沒過錯的人也要被趕走,太不合理了。
遺憾的是,東京高等法院在2025年7月24日裁定:入管局的做法“妥當”。理由是這樣的:
1,《入管法》的條文中,并沒有寫“必須有過錯才可以驅逐”。
2,“強制遣返”屬于行政處罰,不一定要像刑事一樣非得有故意或過失。
3,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非法滯留和非法就業蔓延,所以不能太寬容。
4,此外,法院還說這位女性雖然辯稱“看不出來對方身份”,但她讓對方“摘下口罩”就能確認,算是有過失,并不完全無辜。
這起案件告訴我們一件事:“無心之失”,也可能觸犯法律!
特別是現在很多人會在朋友圈或微信群里推薦某人到工地、工廠、便利店打工,自己沒查清對方身份或簽證狀況,甚至只是幫忙介紹,也可能被入管局盯上。
記住,這種行為在《入管法》下可能被認定為“助長非法就業”,而這一條,是強制遣返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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