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娛樂明星的一張臉簡直就是信譽保障,他們手中代言推銷的東西仿佛也跟著沾染了他們的光環(huán),引得無數粉絲和路人自掏腰包,把錢交給商家,換來這些“明星代言”、“明星同款”。
但是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這些明星的代言卻成了智商稅的象征,無數名人代言的產品接連爆雷,輕則讓人花冤枉錢,重則讓人傾家蕩產甚至搭上身體健康,明星的名號早就已經不是“質量”和“價格”的擔保,而是一本“避雷指南”。
這些明星代言都有什么問題?為什么大家都不愿意買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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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編排的劇本,卻有人信以為真
如果從本質上來看,明星代言其實是一場信用的變現,他們用長年累月在影視、音樂、綜藝里積攢的公眾好感度,為一件商品、一個品牌作保,這份無形的“信用”在商業(yè)世界里就是真金白銀。
于是當景甜那張漂亮的臉出現在了某款食品廣告上,輕輕一句阻止糖油吸收就足以讓無數愛美女性心動下單。
當汪涵用他《天天向上》里沉淀出的博學穩(wěn)重為“愛錢進”理財站臺,仿佛他就是那個最可靠的資產管理者。
馬伊琍的獨立女性形象也讓她代言的“茶芝蘭”奶茶顯得格外誘人,似乎加盟這家奶茶店就能復制一份同樣的成功人生。
而侯耀華、李金斗這些老藝術家,有一生清譽在前,更能讓一款保健品、一串手串瞬間身價倍增。
這門生意看起來如此簡單、輕松,遠比在劇組風吹日曬、在舞臺反復排練來得愜意,他們只需要貢獻一張臉、一個名字,就能換來普通人多久都掙不到的財富,這背后是一個被消費者默認的邏輯:我相信你,所以我也相信你推薦的東西。
可是這帶來了一個巨大的問題:“神”的究竟是這些東西,還是代言這些東西的那個人?當消費者把對明星的信任對接到對產品的信任上時,就很容易發(fā)現自己落入了陷阱。
你把他們當偶像,他們把你當韭菜
這之中的第一個陷阱就是“功效”,按照咱們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普通食品不能宣傳什么醫(yī)療作用的,但明星在代言中的暗示可以說是無孔不入。
景甜代言的食品就敢說能“阻斷油脂”,郭德綱代言過的減肥茶,也吹噓能“迅速磨平大肚子”,侯耀華代言的保健品更是五花八門,個個都被描繪成了“神藥”。
而第二個陷阱則是“財富”,當杜海濤笑嘻嘻地告訴你,他代言的“網利寶”理財能讓你“躺著賺錢”,汪涵則用他最具說服力的聲音,讓30多萬投資者將230多億資金放心地交給了“愛錢進”,好像他們的形象就是一張“穩(wěn)賺不賠”的支票。
第三個是無數人都在追求的“創(chuàng)業(yè)”,馬伊琍代言的“茶芝蘭”奶茶店門口永遠排著長隊,一派生意火爆的景象,無數加盟商被吸引,寧可借債掏空積蓄也要往里面砸?guī)资f的加盟費。
甚至還有人直接把冒犯當談資,李誕為女性內衣帶貨,文案竟是讓女性輕松躺贏職場,就好像所有女性都需要靠“內衣”才能在社會有番成就。
在這些表面工作結束之后,明星拿著天價代言費全身而退,而那些信以為真的消費者卻成了唯一的犧牲品,這不僅是真金白銀的損失,有時甚至會搭上身體健康。
“愛錢進”爆雷后,憤怒的受害者們甚至拉起橫幅,上面一邊印著汪涵的頭像,一邊寫著還我血汗錢,有位退休教師將畢生積攢的50萬養(yǎng)老金投入其中,最終卻血本無歸,這樣的悲劇,在三十多萬受害者中,只是冰山一角。
“茶芝蘭”奶茶被曝騙局,排隊的顧客全是花錢雇來的托兒,這也根本不是奶茶店,而是一個專騙加盟費的空殼公司,涉案金額高達七個億。
上千名加盟商才如夢初醒,他們掏空積蓄,甚至背上沉重債務,換來的只是一個無法營業(yè)的假品牌和一堆無用的設備。
景甜代言的“神仙產品”或許不會讓人傾家蕩產,但同樣是花冤枉錢,而侯耀華則更狠,那些虛假保健品如果只是騙錢還好,真的耽誤了老年人病情,那可就不僅是謀財而是害命了!
而當這些欺詐行為坐實,緊隨其后的就是“清算”。
總會有“清算”、總會有“新人”
監(jiān)管的鐵拳最為直接,在景甜的“虛假宣傳”后,她被處以超過七百萬的巨額罰款,并被設置了三年禁接代言的禁令。
“茶芝蘭”案中的90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處罰,多部門直接聯合發(fā)文,不能“罰了經紀公司就不罰明星本人”了。
在這些事上媒體的批評也毫不留情,央媒多次多次點名明星虛假代言亂象,新華社也表示一句道歉根本不足以被原諒。
而處于風暴中心的明星們則姿態(tài)各異,拿出了各種各樣的反應。
有人迅速道歉、和品牌解約、并且依法交了全部罰款,但是也有人極力想要用各種理由“撇清關系”,在面對受害者的時候直接毫不客氣地回懟。
甚至有人義正言辭地反問,難道自己代言什么東西之前還需要親身體驗嗎,好像受害者與他們完全無關,好像收了錢帶人入局的明星同樣是受害者。
一次次的爆雷,一次次的道歉,一次次的“下次還敢”,最終動搖的是整個社會的信任,而看過了這么多魚龍混雜的明星產品,消費者的心態(tài)也已經發(fā)生了改變。
如今再看到明星代言,很多人的第一反應不再是“買它”,而是“查查東西有沒有問題”,甚至“只要明星代言就一概不買”。
當一個又一個名字被刻在恥辱柱上,當廉價的道歉成為危機公關的固定流程,公眾對于“明星”這個身份所附加的信任感便被消耗殆盡。
他們享受了名氣帶來的紅利,就必須承擔與之匹配的審查義務和法律責任,這無關乎經紀團隊,也無關乎自己是否“無辜”,因為那份代言費里早已包含了這些必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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