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廣網7月24日報道,“6名大學生在內蒙古企業參觀學習中墜落溺亡”持續引發關注。記者梳理發現,涉事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內蒙古礦業”)在2021年被發現27條隱患。而在2024年,中金內蒙古礦業還因未批先建,企業和主管負責人共被罰款51.8萬元。
7月24日早間,,對6名大學生在選礦廠參觀學習過程中遇難情況進行說明,對事件不幸遇難者表示沉痛哀悼,并對此產生的社會影響深表歉意。公告稱,7月23日,東北大學6名學生在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烏努格吐山銅鉬礦選礦廠參觀學習浮選工藝過程中,因格柵板脫落墜入浮選槽。經全力施救,6人被救出后,醫護人員確認已溺亡。另有1名老師受傷。
中金內蒙古礦業企業信息(央廣網發 圖源企查查)
企查查信息顯示,中金內蒙古礦業成立于2005年11月,經營范圍包括礦山設備及材料銷售、礦業開發技術咨詢服務、礦業投資等。據企查查信息顯示,2021年,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對中金內蒙古礦業實施檢查,發現隱患27條。
中金內蒙古礦業隱患信息(央廣網發 圖源企查查)
中金內蒙古礦業未批先建被罰(央廣網發 圖源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
而據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2024年非煤礦山領域行政處罰公示表》內容,該局行政執法人員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關于核查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烏努格吐銅鉬礦一期工程尾礦庫有關情況的通知》(內礦管函〔2024〕49號)要求,對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烏努格吐銅鉬礦一期工程尾礦庫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該公司烏努格吐銅鉬礦一期工程尾礦庫西側及北側壩體存在未批先建行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對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作出了人民幣肆拾玖萬捌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主管負責人作出了人民幣貳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中金黃金前述公告,事件發生后,公司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第一時間前往現場組織處理,及時按相關程序上報當地政府各相關部門。目前各項處置工作正有序進行。
記者今日從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部門相關人士處獲悉,針對6名大學生遇難事件,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高度重視,自治區政府正在履行程序,將成立調查組,提級調查。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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