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這是一篇文化類的科普文,引用《圣經》及相關資料,分析《圣經》中對“偶像”的定義,宣揚的是正確的價值觀,無其他深意。以下為正文。
在《圣經》中,多次出現“偶像”二字,十誡也明確“不可跪拜偶像”。但由于圣經用詞簡潔又意義深刻,以致很多人并不能明確理解,什么才算是“偶像”,甚至擔心,自己會不會無意中接觸偶像,或者在心中構建了偶像。
所以,我從《圣經》對偶像的定義,以及有形的偶像是什么,無形的偶像又是什么等方面聊聊,希望對兄弟姐妹們有所幫助。
一、偶像的定義
我們都知道,《圣經》最初是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寫成的,但無論是希伯來文的“??????”、希臘文的“ε?κ?ν”,還是中文翻譯過來的“偶像”,本義都是木雕、泥像、石像等人為造出來的像,且都包含了將抽象的信仰、欲望投射到具體形象上的意思。
所以,從本義上來看,一切雕塑、畫像、甚至小孩子的動物形態或人物形態的玩具等,都可以稱之為偶像。
但只認本義肯定是片面的,我們還要結合圣經、文化等因素,了解它的引申義。舉個例子,道路的“道”,本義是“供人行走的路”,但從它的“指引方向”的功能來看,它還有方法、途徑、規則等意思。比如“學習之道”指的是學習的方法和途徑;“做事之道”,指的是做事的道理、規則等意思。
那么,偶像的引申義有哪些呢?
在我們生活中,其實有很多無形的東西,會讓人心跳加速,有些人離開這些,甚至會接受不了。比如對金錢的追求、對權力的崇拜、對聲望的渴望等,此外,還有享樂主義思想、自我中心的心態等。如果沉迷于此,并以此為追求、為信條,聽不進他人的勸告,這就是“無形的偶像”。
正如《歌羅西書》第3章5節:“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這句話的大體意思是:我們要拒絕、克制罪惡的行為和種種放大的欲望,因為這些惡意和行為跟拜偶像沒什么區別。
所以,偶像也分有形的偶像和無形的偶像。
二、不是所有有形的像都是“偶像”
看到這里,應該會有人疑惑,如果有形的偶像定義那么廣,那基督徒的家,豈不是要保持空蕩蕩的?
畢竟,生活中的偶像太多了,比如家里的動物形狀的擺件、小朋友的光頭強形象玩具、貼在墻壁上的實景畫、仕女圖和雕刻藝術,以及床和窗戶上的浮雕裝飾等等。
其實,這就是很多人會陷入的怪圈,認為有形的像都是偶像。所以,我們在判定一個有形物品是不是偶像的時候,除了看本義,還要看將它放在什么位置。當然,這里的“位置”并非指擺放的地方,而是指它在你心目中的地位。
比如古代人會做出造型猙獰的圖騰,認為它承載著神秘的力量,會去祭拜他們,目的是希望它能保護族群;比如現代做生意的人會拜關公像,將其塑造成“武財神”,目的是向他祈禱,希望自己生意興隆、財源廣進。
這里的圖騰和關公像,對祭拜者來說,具備傳遞力量、財富等屬性,心里將其置于“神”的位置,并加以敬拜、依賴,這當然是偶像。
但生活中的玩具、玩偶、裝飾畫、浮雕等,我們并沒有賦予它們“神性”,就跟工作、吃飯、睡覺一樣,只是滿足基本的物質需求和精神的需求,自然不算偶像。
比如《圣經》中《出埃及記》25章18、19節,耶和華指示摩西:“要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安在施恩座的兩頭。這頭作一個基路伯,那頭作一個基路伯。”基路伯是神圣寶座的守衛,打造它的像,是為了彰顯神圣威嚴和榮耀,沒有讓人崇拜它的意思。這與《列王紀上》6章23節提到所羅門建造圣殿時,“他用橄欖木做兩個基路伯,各高十肘,安在內殿”是一個道理。
此外,《列王紀上》29節提到,“內殿、外殿周圍的墻上都刻著基路伯、棕樹,和初開的花”;《列王紀上》7章中也描述了所羅門為自己建造宮室時,鑄了一個銅海用來洗禮,銅海下“有十二只銅牛馱海”,又用銅“制造了十個盆座”,盆座“四面都有心子”,“心子上有獅子和牛”。這里的像和雕刻,起到的是裝飾的作用,同樣沒有讓人崇拜它的意思。
以上,神都沒有斥責。因為,不是所有有形的像都是“偶像”。
三、無形的偶像和倫理道德
那么,既然有形的偶像也有不同的區別,無形的像有沒有混淆的可能呢?
答案是有的。
現實中,把對物質、財富的欲望,看得比任何東西都要重要的人不少,對他們來說,這些無形的東西是他們高度尊崇、視為精神寄托的對象,這種“偶像”會使人背離初衷,背棄信仰,甚至走上歪路。
這也是為什么,著名思想家,約翰·加爾文會在《基督教要義》里寫道:“人心本就是一個不停制造偶像的工廠。”
但這并不意味著,因為害怕心中制造出偶像,所以我們不用講道德、守規矩了。相反,基督徒更要要遵循誠實、正直、憐憫、公義等倫理準則,確保內心的純凈。比如做生意的人要守信用,當老師的人要有耐心,看到貧苦的人要提供幫助,這也是《圣經》中“愛人如己”的根本要求。
但同時也要明確,規矩永遠是死的。一旦我們將倫理道理當成終極標準,把自己變成了所謂的“衛道士”,為了維護它甚至違背教義,比如總喜歡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評判、指責他人,而不是換位思考,考慮對方所站的位置,那這種倫理道德就偏離了其應有的位置,甚至也變成了偶像。
因此,我們既要重視倫理道德,將其視作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要時刻省察內心,始終圍繞教義行事,這樣才能確保自己走在正確的方向。
四、結語
著名神學家提姆·凱勒(Tim Keller)說:“偶像就是任何你把它放在神的位置上、覺得‘若失去它,生命就沒有意義’的東西。”
可實際上,基督徒基本上都不會有這種偶像。所以,我們不用把自己陷在條條框框之中,既怕這個,又怕那個。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完全可以抱著平和的心態,看待有形和無形的“像”。
比如說,親人的照片是回憶與思念,博物館的文物和歷史人物是傳承和文化精神,墻上的裝飾畫和窗戶上的浮雕是美麗的裝飾,這都是美好的。
再比如,我們日常生活需要金錢支撐,而取之有道的錢,是滿足生活所需;工作中適當的表現自己,是展現自身的價值;休閑時品嘗和分享美味的食物,是犒勞自己和傳遞善意。
我們沒有沉迷于這些,沒有把這些東西看得很重,這都算不上是偶像。即便我們看到別人的偶像,也不用擔憂什么,《哥林多前書》8章4節提到,“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只要我們堅定信心,就不會被迷惑,自然無所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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