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以家訪為由,三次與家長發生性關系,警方卻不予立案,這究竟咋回事呢?據上游新聞的報道,7月21日,湖南長沙劉女士反映,2023年女兒學校的一名何姓男教師和她強行發生三次性關系,導致其感染HPV和創傷應激障礙,警方調查后卻以證據不足不予立案。
劉女士稱,何某是學校的招生老師,他主動加自己微信,聲稱方便交流,孩子入學后他又提出幫孩子在班內弄一個職務。當年9月5日,何某稱家訪,誰知當天強行和她發生性關系,之后何某又找借口,強行和劉女士發生了兩次性關系。
對于這件事,社區書記稱,在得知這件事后,社區、街道成立了工作組,男方已經賠了20多萬,此事已經和解。而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2024年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證明何某強迫與其發生性關系。校方薛主任稱,公安機關做了很詳盡的調查,才說不予立案,認定系婚外情,何某已經被調離崗位,因為情節不構成開除,所以沒有對其解聘。
事情在網上曝光后,網友們也是各種質疑,有網友表示,為何在遭受到三次侵害之后才想到報案,有第一次強行不就該報警嗎?這兩人之間拉拉扯扯的事,說不清。還有網友表示,沒有證據為什么男子還會賠償20萬?還有網友對學校的處理結果感到失望,覺得這樣的人,為什么不開除還要繼續留在學校?就不怕影響學生嗎?
不過,現在網友們的猜測始終是猜測,事情到這里,好像已經結束了。雙方一個賠錢,一個收錢。說實話,最受影響的還是孩子,不過,不管真相如何,這件事情都給我們提了個醒,老師和家長之間,存在著一種天然的權力關系。 老師掌握著學生的成績和未來,家長為了孩子,往往會遷就老師。 這種權力關系,容易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學校也應該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高老師的道德素質,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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