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5日凌晨,汪蘇瀧工作室以00:05的“精準卡點”,宣布收回《年輪》的所有演唱授權,比張碧晨工作室的聲明早了15分鐘。這看似是一場版權博弈,實則是十年OST江湖恩怨的總爆發。
回溯2015年,汪蘇瀧為《花千骨》創作《年輪》時,或許未曾料到這首曲子會成為埋在他與張碧晨之間的定時炸彈。
張碧晨版作為電視劇插曲于6月15日首發,憑借劇集熱度迅速成為國民記憶點;汪蘇瀧的男聲版6月30日上線,宣傳文案卻刻意標注“幕后創作人再次演唱”。這種微妙的措辭,為十年后的爭議埋下伏筆。
其實,兩人并非沒有過甜蜜期。2025年7月1日的演唱會上,汪蘇瀧在合唱時突然牽住張碧晨的手,動作帶著幾分“水靈靈的懇切”。
彼時的默契,與如今的劍拔弩張形成了強烈反差。當張碧晨工作室曬出國家級版權登記,QQ音樂2015年6月15日的首發記錄時,這場博弈的火藥味已濃得化不開。
一、網紅一句話,引爆版權江湖的“蝴蝶效應”
汪蘇瀧和張碧晨原唱之爭的導火索來自千萬粉絲網紅旺仔小喬,2021年她在直播中堅稱“《年輪》的原唱只有張碧晨”,并放言“發一百遍也只會寫張碧晨”。這句看似無心的言論,在2025年7月被翻出后,迅速點燃粉絲戰火。
旺仔小喬為此付出慘重代價:四天掉粉近60萬,蒙面演唱會門票滯銷,看臺和內場均有余票。
更諷刺的是,她的“固執”恰好撞在汪蘇瀧的槍口上。作為詞曲著作權人,汪蘇瀧依據《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收回授權,不僅張碧晨無法再公開演唱,旺仔小喬等翻唱者若繼續使用也將構成侵權。
另外,網絡平臺的反復橫跳加劇了混亂。QQ音樂7月23日短暫移除張碧晨的“原唱”標簽,引發軒然大波后又緊急恢復;網易云音樂卻始終標注“雙原唱”,堪稱“端水大師”。
這種差異,暴露了行業對“原唱”定義的模糊性,因為法律未明確定義,平臺各行其是,所以最終苦了創作者和演唱者。
二、法律盲區與行業潛規則的致命碰撞
其實,這場爭議的核心,在于“原唱”認定標準的法律真空。張碧晨方以“首次公開發行”為武器,強調國家級版權登記的權威性。
汪蘇瀧則祭出十年前的郵件,證明項目初始就規劃了雙版本。第三方法律從業者指出,《著作權法》未定義“原唱”,行業慣例更依賴合同約定。
但問題在于,2015年的合同可能并未明確這一點。張碧晨稱“演唱時未被告知存在其他版本”,而汪蘇瀧男聲版的宣傳標注“幕后創作人再次演唱”,側面印證了她的首發地位。
這種“各說各話”的局面,恰似鄧紫棋與前公司的版權糾紛,那就是創作者與表演者的權益邊界,在合同缺失時往往成為戰場。
更吊詭的是,汪蘇瀧收回授權的行為合法,卻讓張碧晨陷入兩難。她的錄音版本仍可傳播(鄰接權保護),但未來商演若唱《年輪》,將面臨侵權風險。這種“能聽不能唱”的尷尬,凸顯了音樂產業中創作與表演權益的失衡。
更值得深思的是這種權益割裂的現象并非孤例。當版權方與表演者的利益天平過度傾斜時,最終受損的往往是整個行業的生態。許多翻唱作品通過表演者的二度創作獲得新生,甚至反哺原作的傳播。
就像《年輪》的走紅,本就飽含著張碧晨聲音敘事的功勞。但現行制度下,這種共生關系隨時可能因版權方的單方面決策而斷裂。
三、輿論撕裂與行業困境:流量與創作的永恒戰爭
對于汪蘇瀧和張碧晨的原唱爭議,公眾的輿論呈現出兩極分化的局面。
支持張碧晨的人認為,電視劇只用她的版本,傳播度決定認知;挺汪蘇瀧的則強調“除了張碧晨都是我的”,批評演唱者模糊創作貢獻。這種對立,本質是流量思維與創作本源的沖突。
行業反思更為深刻,《年輪》事件暴露了多版本OST的權責黑洞。類似《夢幻誅仙》的雙原唱模式,在合同未明確時極易引發糾紛。而網紅的不當言論觸發歌手對立,更凸顯公眾版權認知的薄弱——62%的網紅歌手無法準確理解“原唱”定義,這種亂象在數字時代尤為危險。
這場風波的犧牲品,是《年輪》本身。張碧晨以“與作品告別”終結爭議,汪蘇瀧收回授權讓歌曲淪為商業博弈的籌碼。十年前那個承載無數人青春記憶的旋律,如今成了音樂產業權益分配機制缺陷的縮影。
四、結語:當法律遇上江湖,誰來守護音樂初心?
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不難看出,汪蘇瀧和張碧晨的《年輪》之爭,終究是一場沒有贏家的戰爭。
張碧晨失去了演唱權,汪蘇瀧背負“斷人財路”的罵名,聽眾則目睹了一場本該純粹的音樂作品如何淪為了資本游戲。
這場風波提醒我們:在流量為王的時代,創作者與表演者的權益需要更清晰的法律框架和行業契約。
與其讓輿論戰定勝負,不如從源頭規范合同,明確權責。畢竟,音樂的初心是共鳴,而非博弈。
也許,汪蘇瀧在演唱會上牽起張碧晨的手時,他們可能都懷念過《年輪》最初的純粹。但在版權江湖里,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恒的規則。
這場十年恩怨,終將成為音樂產業進化的注腳:但愿下一次,我們能聽到更多關于音樂本身的故事。
那么,對于汪蘇瀧和張碧晨的版權之爭,見多識廣的你又會是怎樣的觀點呢?歡迎大家留言評論,并同步關注很哥解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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