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夏季,蛇類出沒頻繁
加上人們田間勞作、撿菌子、旅行等
戶外活動增多
被蛇咬傷的風險隨之增大
扎染小蛇
近日,許多網友留言:“準備來大理旅游,擔心戶外有蛇。要注意些什么?遇險如何救命?”“蒼山上有沒有蛇?遇到蛇應該怎么處理?”
對此,記者到大理州林業和草原局、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大理州衛健委,針對網友的提問進行了采訪。特地整理了這份大理旅游防蛇全攻略!
蒼山蛇類概況
據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滇西北生物多樣性保護繁育(大理)中心主任李為超介紹,蒼山地處橫斷山脈南端,海拔變化大、氣候多樣,植被類型豐富,為蛇類提供了良好的棲息環境。根據近年來的野外調查與文獻資料,蒼山記錄了蛇類約20種,其中至少有6種較為常見的毒蛇,分別為:臺灣烙鐵頭、雪山蝮、菜花原矛頭蝮、眼鏡王蛇、西南眼鏡蛇和云南竹葉青。它們大多形態上有一些共性:頭部一般為三角形或寬扁形,頸部明顯收細,尾部大多突然變細,身體上通常具有警示色或醒目的條紋、斑點。蒼山無毒蛇或微毒蛇種類豐富,常見的有紫灰錦蛇、王錦蛇、黑眉錦蛇、緬甸頸槽蛇、大眼斜鱗蛇等。
圖源:“大理消防”微信公眾號
大理哪些醫療機構備有抗蛇毒血清?
記者從大理州衛生健康委了解到,目前,我國生產上市的抗蛇毒血清一共有4種,分別是抗蝮蛇毒血清、抗眼鏡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銀環蛇毒血清。
全州目前有19家醫療機構備有抗蛇毒血清,其中,12縣市人民醫院均備有抗蛇毒血清,部分鄉鎮衛生院也備有抗蛇毒血清。
大理市轄區內,大理州人民醫院、大理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大理市第一人民醫院均備有4種抗蛇毒血清,大理市第二人民醫院備有1種抗蛇毒血清(抗蝮蛇毒血清)。大理州同時在大理州人民醫院設置了大理州蛇傷救治中心,加強對全州蛇傷救治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旅途中的注意事項和急救措施
圖源:“大理消防”微信公眾號
大理州林業和草原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地管理科副科長楊麗珠提出了建議:
夏季出游注意事項:
1.在戶外,特別是灌木和野草較多的林間或田間,建議應盡量穿著長袖長褲、高幫鞋子,并將褲腳綁緊,避免皮膚裸露在外,不建議穿短褲和拖鞋。
2.不要隨意進入無人打理的茂密山林,更不要輕易翻動草叢、石塊或進入洞穴。
3.叢林中穿行時,可使用棍子左右敲擊,蛇聽到響動會提前離開,避免因無意踩到蛇而招來它的攻擊。
4.有刺激性氣味的物質能夠有效驅趕蛇類,戶外游玩時,可在四肢處涂抹硫磺軟膏或噴灑風油精。
圖源:“大理消防”微信公眾號
遇到蛇怎么辦?
1.保持冷靜,不要挑釁。絕對不要試圖用棍棒驅打、捕捉或玩耍蛇。蛇通常不會主動攻擊人,除非受到威脅(被踩到、被捕捉、被逼入死角)。即使看似是死蛇,最好也不要靠近,其神經反射也可能導致咬合。
2.緩慢后退,保持安全距離繞行(至少2-3米以上),給蛇留出逃走的通道。
3.撥打110或119報警電話,等待專業人員前來處置。
圖源:“大理消防”微信公眾號
被蛇咬傷了怎么辦?
1.緩步撤離。應盡量保持冷靜,第一時間緩步離開現場。
2.記住特征。盡量看清蛇的外觀,包括蛇形、舌頭、花紋、顏色,最好可以拍照,以便醫生快速制定針對性治療方案。
3.迅速撥打急救電話120,同時開展現場自救。急救的核心是“制動+送醫”:任何可能加速血液循環、造成額外損傷或嚴重缺血的操作都是有害的。正確的現場處理能為后續醫療贏得寶貴時間,黃金救援時間為咬傷后2小時內。
4.現場急救牢記“三要三不要”原則。
“三要”:一要保持鎮定,制動。二要迅速去除束縛物,立即取下戒指、手表、過緊的衣物鞋襪等。三要盡快送醫,撥打急救電話120或盡快自行前往最近的、具備蛇傷救治能力的醫院。優先選擇交通工具,避免傷者自己行走。
“三不要”:一不要切開傷口。民間流傳的“十字切口”放血排毒極其危險。二不要用嘴吸吮。三不要過度捆扎。避免使用止血帶,過緊的捆扎會完全阻斷動脈血流,導致肢體在短時間內因缺血而壞死。
等待救援時,其他可考慮的急救措施:
1.沖洗傷口。如有清潔水源(礦泉水、生理鹽水),可輕柔并持續沖洗傷口表面,沖走部分殘留毒液和污物。避免用力擠壓。
2.固定傷肢。用夾板、樹枝、硬紙板等將傷肢固定于功能位,減少活動。
3.傷者避免恐慌,注意保暖。部分傷者被蛇咬傷后可能會神經中毒導致呼吸抑制、體溫下降,需做好保暖工作,不要過度恐慌。但需注意,傷肢避免熱敷(加速毒液吸收)。
4.監測生命體征。密切注意傷者呼吸、脈搏、意識狀態。如出現呼吸困難,立即準備人工呼吸。
各位游客朋友,來大理游覽蒼山洱海自然風光、享受風花雪月人間美景、品味地方特色美食佳肴、體驗多姿多彩民族文化的同時,別忘了,保證生命安全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環!
祝大家在大理
游得盡興、玩得舒心、
待得放心、住得安心!
來源:風花雪月號
編輯:陳琳玲
值周:張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
第二章??保護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大理市、洱源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洱海保護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協調、督促所屬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洱海保護管理職責;(二)實施洱海保護治理方案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制定具體保護措施,落實目標責任;(三)落實促進洱海流域產業轉型、綠色發展的政策措施;(四)實施洱海流域水資源調度;(五)組織建設和維護洱海保護治理設施;(六)制定入湖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負責河道截污、治污、清淤、保潔等保護治理工作;(七)制定并實施入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八)建立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制度和農村垃圾、污水、固體廢棄物收集處置系統;(九)組織實施洱海流域的生態修復工作,建設、保護和管理生態濕地、生態林地;(十)法律法規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洱海保護管理范圍內其他具有管理職能的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洱海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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