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物質條件的改善,人民群眾自我意識的增強,離婚案件呈增長趨勢,離異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類案件也隨之大幅增長。
網友咨詢:
離婚后,能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嗎?
李濤律師解答:
一般而言,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隨著子女年齡的增長,或家庭環境等情況的變化,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能不再適合承擔撫養義務,根據法律規定,父母一方可以通過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也可以以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李濤律師補充:
子女的撫養費,一般在父母離婚的當時會做出約定或由法院判決。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李濤律師
江蘇超耀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本人主要擅長勞資糾紛,工傷事故,交通事故,建筑房產,合同糾紛,債務債務等,也可為企業做法律顧問企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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