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千萬粉絲網紅的一句不當言論成為導火索,兩位實力歌手因版權問題針鋒相對,為一首經典歌曲的原唱之名爭上熱搜。
2025年夏天的這場《年輪》風波,不僅暴露了音樂行業的版權亂象,更將張碧晨工作室的公關危機處理能力推上風口浪尖。
2015年的夏天,《花千骨》的熱播讓無數觀眾為白子畫與花千骨的虐戀揪心不已,而張碧晨演唱的插曲《年輪》則以撕心裂肺的高音成為劇集的情感催化劑,迅速火遍大江南北。
鮮為人知的是,這首歌其實有著雙生版本,張碧晨的女聲版于6月15日作為電視劇插曲率先發布,而創作人汪蘇瀧的男聲版則在6月30日以單曲形式上架。
這種雙版本模式在當時并不罕見,如同《知否知否》的胡夏與郁可唯,兩個版本各有特色,共同豐富了歌曲的藝術表達。
十年間張碧晨版《年輪》因其與劇情的深度綁定和情感爆發力獲得了更廣泛的傳播,QQ音樂收藏量高達1400萬+,遠超汪蘇瀧版的470萬+。
這種市場表現的差異,為日后的爭議埋下了伏筆,大眾逐漸形成了“張碧晨是《年輪》原唱”的普遍認知,而忽略了汪蘇瀧作為創作者和男聲版演唱者的權益。
風波的導火索出現在2025年7月,擁有千萬粉絲的網紅“旺仔小喬”被翻出2021年的直播言論,她當時堅稱《年輪》原唱只有張碧晨,不是汪蘇瀧,并態度強硬地表示認定的事不會改。
這番言論在2025年被重新翻炒后迅速發酵,加上網友發現QQ音樂短暫移除了張碧晨版的原唱標簽,張碧晨年輪原唱被取消話題閱讀量直沖3億。
面對輿論的持續升溫,張碧晨工作室于7月25日凌晨發布聲明,強調張碧晨是“《年輪》的唯一原唱,這一事實清晰明確、無可爭議”。
聲明中列舉了三條關鍵證據:女聲版首發時間早于男聲版15天,女聲版是電視劇唯一使用版本;平臺早期僅標注張碧晨為原唱。
幾乎在同一時間,汪蘇瀧工作室發布聲明,宣布收回《年輪》的所有商業演唱授權,暫停一切翻唱許可。更關鍵的是,他們曬出了2015年的項目往來郵件,證明“男女雙版本同步存在”從一開始就是明確約定。
汪蘇瀧經紀人、大象音樂CEO更是直接放話:“從創作起始就明確知道男女版本是同時存在的”,以原始文件駁斥了“唯一原唱”的說法。
而張碧晨工作室的應對方式,不僅未能平息爭議,反而因多處“低情商”表現激化了矛盾,最終導致張碧晨失去了這首代表作的演唱權,這一結果,值得所有藝人團隊深思。
張碧晨工作室那份引發軒然大波的聲明,堪稱公關危機處理的反面教材,從措辭選擇到證據呈現,從時機把握到后續影響,幾乎每一步都踩在了激化矛盾而非化解爭議的節奏上。
細讀這份聲明,至少可以發現五處明顯的低情商表現,這些失誤共同導致了事態的不可逆轉。
措辭過于絕對化是聲明的首要敗筆。唯一原唱、清晰明確、無可爭議這樣的絕對化表述,直接將汪蘇瀧及其團隊置于對立面。
原唱本身就是一個缺乏統一法律定義的模糊概念,尤其在OST雙版本推廣模式下更為復雜,網易云音樂長期標注張碧晨、汪蘇瀧雙原唱。
工作室卻選擇用唯一這樣排他性的詞匯,無異于公開否認汪蘇瀧作為創作者和男聲版演唱者的權益,這樣的行為必然引發強烈反彈。
張碧晨工作室的回應聲明,通篇強調張碧晨版本的首發優勢,卻只字未提汪蘇瀧作為詞曲作者的核心貢獻。
汪蘇瀧曾在脫口秀中幽默回應:“《年輪》詞曲是我,原唱是我,除了張碧晨,這首歌都是我的”,這句話既表明了創作主權,也默認了張碧晨的演繹地位,本可作為雙方和解的基礎。
但工作室的聲明卻將原唱與創作割裂開來,甚至給人過河拆橋的觀感,畢竟沒有汪蘇瀧的創作,就不會有張碧晨的演唱版本,在版權鏈條中,創作權是上游,表演權是下游,忽視上游而強調下游,這種本末倒置的論述難以服眾。
在網紅“旺仔小喬”的不當言論發酵后,汪蘇瀧方本已表現出克制的態度,其工作室聲明開頭就寫道:“我們本無意參與,并且第一時間積極溝通還原事情全貌,希望能減少負面輿論”。
這本是雙方私下協商的良機,但張碧晨工作室卻選擇公開硬剛,將行業內部的模糊地帶變為公眾對立的戰場,更糟糕的是,聲明的發布時間和強硬語氣,給人一種被迫回應而非主動澄清的被動感,進一步削弱了公關效果。
張碧晨工作室這份聲明的最直接后果,就是激化了本可避免的矛盾,汪蘇瀧方在24小時內做出強硬回應,收回《年輪》所有商業演唱授權。
這一決定意味著張碧晨將無法在演唱會、綜藝節目等任何商業場合演唱這首她的代表作,對歌手而言無疑是沉重打擊。
汪蘇瀧方在聲明中特意提到《夢幻誅仙》也是雙原唱模式,這等于用另一個案例直接駁斥了唯一原唱的說法,一場本可通過私下溝通解決的爭議,因工作室的低情商回應而升級為公開對抗,最終損害了藝人自身的利益。
當汪蘇瀧工作室宣布收回《年輪》所有商業演唱授權的決定震驚全網時,不少普通聽眾的第一反應是困惑,創作者真的有權禁止原唱歌手演唱自己的作品嗎?答案是肯定的,而且這一操作有著堅實的法律基礎。
汪蘇瀧作為《年輪》的詞曲作者,依法享有該音樂的著作權,這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以及復制權、發行權、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財產權。
當張碧晨演唱《年輪》時,實際上是在行使“表演者權”,這一權利來源于著作權人的授權。
換言之汪蘇瀧作為版權方,完全有權決定是否授權、如何授權,以及在特定情況下收回授權。收回授權的直接觸發因素,正是張碧晨工作室那份強調“唯一原唱”的聲明。
汪蘇瀧方提供的合同證據進一步鞏固了其法律立場,他們曬出的2015年項目郵件顯示,《年輪》從立項之初就明確是“男女雙版本同步存在”。
這意味著張碧晨獲得演唱授權的前提,是承認汪蘇瀧男聲版的同等地位,工作室的“唯一原唱”聲明,實質上否定了這一合作基礎,給了汪蘇瀧方充分的收回授權理由。
收回授權首當其沖影響的是張碧晨本人,失去《年輪》的商業演唱權意味著她無法在演唱會、音綜等場合表演這首代表作,這對歌手的演藝事業無疑是一種限制。
其次受影響的是各大音樂平臺和綜藝制作方,他們需要緊急調整節目編排和歌曲標簽,避免版權糾紛,QQ音樂在事件中一度移除又恢復張碧晨版原唱標簽的操作,正是平臺在版權方壓力下進退兩難的體現。
汪蘇瀧收回授權的決定,雖然合法合理,但許多人認為,這一操作對張碧晨而言是懲罰過度,畢竟爭議的直接源頭是網紅言論而非張碧晨本人。
《年輪》的真正價值,在于汪蘇瀧的旋律與張碧晨的嗓音共同編織的回憶,而非冰冷的標簽定義,當行業能夠同時尊重創作本源和表演藝術時,音樂才能回歸其連接人心的本質。
參考資料
大象新聞 - 2025-07-25:汪蘇瀧方決定收回《年輪》授權 張碧晨方回應《年輪》原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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