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語樂壇,一首經典歌曲往往能成為時代的記憶符號,而圍繞其版權和原唱的爭議,也可能引發軒然大波。
《年輪》作為電視劇《花千骨》的插曲,憑借其優美的旋律和深情的歌詞,深受觀眾喜愛。然而,近日圍繞這首歌的版權和原唱問題,卻引發了一場激烈的紛爭,制片人唐麗君的回應更是讓這場紛爭變得更加復雜。
一、制片人回應:揭開選曲與版權迷霧
電視劇《花千骨》制片人唐麗君在回應中透露,劇方除了《是夜》、《不可說》、《疤痕》外均與海蝶音樂合作。
海蝶提供曲庫后,劇方通過盲聽選中《年輪》,且當時收到的是張碧晨演唱版本。劇方對海蝶與汪蘇瀧、張碧晨的具體合作細節并不知情。這一回應表明,劇方在選曲過程中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更多地依賴于海蝶提供的資源。
企查查顯示,北京海蝶音樂有限公司及海蝶(天津)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登記持有《年輪》(電視劇《花千骨》插曲)錄音制品著作權。這似乎為版權歸屬提供了一定的佐證,但也引發了更多的疑問。
海蝶在整個事件中扮演著怎樣的角色?它與汪蘇瀧、張碧晨之間的合作協議究竟是如何規定的?這些問題都有待進一步的調查和澄清。
二、爭議核心:張碧晨與汪蘇瀧的立場對峙
張碧晨方:強調唯一原唱身份
張碧晨工作室聲明強調,張碧晨版本于2015年6月15日作為《花千骨》插曲首發,是劇中唯一使用版本。汪蘇瀧男聲版6月30日上線,時間更晚。他們提供國家級版權登記(ISRC編碼:CN - Z17 - 15 - 00038)、Apple Music上線記錄等證據,主張“原唱”行業慣例即首次公開發行者。此外,他們還稱簽約時未被告知存在雙版本計劃,合同無多演唱者條款。
從張碧晨方的立場來看,他們認為自己的版本在發行時間上具有優勢,且是電視劇中唯一使用的版本,因此理應被認定為唯一原唱。然而,這種主張也面臨著一些挑戰。例如,發行時間是否是認定原唱的唯一標準?合同中未提及雙版本計劃,是否就意味著不存在雙版本的可能性?
汪蘇瀧方:堅持雙原唱立項
大象音樂總經理李思睿出示郵件記錄,稱項目方明確要求創作男女雙版本,兩版同期制作(汪版4月21日錄制,張版4月30日錄制)。
因爭議升級,汪蘇瀧宣布收回《年輪》演唱授權,強調尊重創作者權益。他們指出OST領域多版本共存常見(如《夢幻誅仙》),原聲專輯同時收錄兩版已默認雙原唱。
汪蘇瀧方強調創作的初衷是雙版本共存,且有郵件記錄作為證據。他們認為,作為創作者,自己有權決定歌曲的演唱版本和授權情況。在他們看來,張碧晨方忽略了創作的本源,而他們收回版權是合理的維權行為。
三、關鍵證據與行業觀點:法律與輿論的交織
制作過程佐證
參與錄制的“波特錄音室”證實,兩版由汪蘇瀧公司“大象無形”制作,編曲不同但同步推進,母帶版權歸屬OST公司“聽見時代”。這一證據表明,從制作過程來看,雙版本的存在是有跡可循的。它也進一步支持了汪蘇瀧方關于雙原唱立項的主張。
法律層面解析
《著作權法》無“原唱”明確定義,但詞曲版權歸汪蘇瀧,表演者權分屬張、汪。
律師指出,張碧晨作為首發表演者可稱“原唱”,但無法壟斷演唱權;汪蘇瀧作為創作者有權授權或收回。從法律角度來看,版權和演唱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汪蘇瀧作為詞曲作者,擁有版權的主動權;而張碧晨作為表演者,享有一定的表演者權,但不能排除其他版本的存在。
公眾輿論分歧
公眾輿論在這場紛爭中呈現出明顯的分歧。支持張碧晨的人認為其版本傳播更廣,劇方選用具決定性。而支持汪蘇瀧的人則批評張碧晨忽略創作本源,回收版權屬合理維權。
還有一部分中立聲音,惋惜合作破裂,呼吁關注作品而非title。這種輿論分歧反映了公眾對于音樂作品的不同認知和評價標準。一些人更注重歌曲的傳播和影響力,而另一些人則更看重創作者的貢獻。
四、事件本質與后續影響:合同漏洞與行業反思
矛盾根源:合同信息差
這場紛爭的本質是合同信息差。劇方與海蝶簽訂框架協議,未深度介入歌手簽約細節;海蝶作為中間方未向張碧晨披露雙版本計劃,導致十年后權責認知沖突。
這一問題暴露出音樂行業在合同簽訂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在合作過程中,各方應該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糾紛。
實際后果:雙輸局面與持續爭議
張碧晨告別《年輪》,汪蘇瀧收回授權,雙輸局面已成定局。海蝶音樂版權登記未受影響,但行業對“原唱”定義爭議恐將持續。
這場紛爭不僅對張碧晨和汪蘇瀧的個人形象和事業發展產生了負面影響,也讓《年輪》這首歌陷入了爭議的漩渦。未來,如何解決“原唱”定義的爭議,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將是音樂行業需要面對的重要問題。
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不難看出,《年輪》版權紛爭是音樂行業權益分配和管理問題的一個縮影。在這場紛爭中,各方都有自己的立場和理由,但也都存在一定的問題和不足。
通過深入分析制片人回應、爭議核心、關鍵證據、行業觀點以及事件本質和后續影響,我們可以看到,音樂行業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合同管理機制,明確版權歸屬和演唱者權益,平衡創作者和表演者的貢獻。
只有這樣,才能避免類似的紛爭再次發生,讓音樂作品能夠真正地為觀眾帶來美好的享受,你說是不是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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