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光互補"變"維權困局":
旭日升實業遇光伏騙局深陷困境,政府牽線項目為何讓實體企業"流血買單"?
海南文昌2025年7月17日訊曾登上央視的海南省級農業龍頭企業,如今因一場政府牽線的"漁光互補"合作深陷困境。海南旭日升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旭日升")法定代表人麻秋勇近日向記者反映:企業為履行政府推薦的光伏項目已實際投入一千多萬元后,合作方突然終止合同并惡意提起訴訟,而兩審法院的判決及后續的違法"補正裁定",更讓這家扎根海南20年的羅非魚養殖龍頭企業陷入困境。
光環下的危機:從央視明星到維權苦主
作為海南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旭日升公司擁有三項國家級認證、十余項國際資質,其健康養殖模式曾被央視《誰知盤中餐》專題報道14分鐘。2020年公司帶動農戶產出的7300噸羅非魚暢銷歐美,產值超6000萬元。
轉折發生在2023年初:文昌市政府為推動新能源產業,由分管領導牽頭協調旭日升與沐池新能源、沐途新能源兩合作公司簽訂《魚塘租賃合同》,由兩公司在旭日升正在經營的一千多畝魚塘上建設光伏設備,疊加投資光伏項目以產生更大經濟效益。根據合同約定:兩合作公司首期投資2000萬元,用于土地續租、植被恢復、協調農民簽約進行各項補償等工作經費等,鑒于絕大部分開支無法取得正常發票,故雙方約定,兩合作公司委托旭日升完成原租賃土地的上述工作,按完成一千八百多畝續租面積計算,支付包干費兩千萬元的方式向旭日升支付合同費用。因原租賃土地剩余時間無法滿足光伏項目必須26年期限的運營需求,旭日升為了滿足光伏項目的需要,遂按雙方《魚塘租賃合同》約定,啟動原土地續租工作。麻秋勇委屈的告訴記者:因政府承諾這是鄉村振興重點項目,必需全力配合項目落地,我們才敢押上全部身家,致使千萬元投入遭遇"空殼陷阱"。旭日升與廣大村民多次召開的協調會議中,政府部門及上述兩公司也派了參人予,麻秋勇出示的會議顯示。
海南旭日升實業有限公司
墊付巨資,完成續租:由于政府對于光伏項目的宣傳,導致旭日升正在使用的魚塘土地,租賃條件從原30-70元/畝的年租金提至100元,且必需預付至2034年,2034年后租金上漲至600元/畝。至2023年9月,旭日升完成了800.82畝土地續約,支付植被恢復、協調費等累計已高達1062.74萬元,還有后續近千萬元已簽約,急需繼續依約支付農戶租金。
資金鏈斷裂被惡意訴訟:兩合作公司卻僅通過第三方支付了600萬元包干費后,雖經多次催要,兩合作公司均沒有繼續支付后續包干費,就在協商過程中,2024年6月,兩合作公司卻突然終止合同,將旭日升訴至法院,訴請退回600萬元包干費,并將旭日升賬戶及法定代表人賬戶全部凍結,導致企業不但無法繼續向已簽約農戶支付魚塘租金,連員工的工資和日常開支都無法支付。應訴中,麻秋勇還發現這兩家公司實為同一控制人,沒有任何實質經營項目,注冊資金僅為認繳一百萬元,且并未實繳,均為空殼公司,根本沒有建設光伏項目的能力。特別是在訴訟中還發現,文昌市已暫停分布式光伏備案,政府重點推動的“光伏項目”,政府自己都不再予以審批,致使該光伏項目根本不可能再有任何結果。兩合作公司未取得光伏項目批準備案,是《魚塘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根本原因,而兩合作公司未依約支付包干費用是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直接原因,在兩合作公司根本違約的前提下,卻搶先惡意訴訟,將損失轉嫁至旭日升。
司法爭議:補正裁定被指突破程序紅線
更令企業震驚的是司法程序中的異常:
同案不同判:文昌法院分別對兩個公司作出兩個一審判決(案號:3074號/3076號),針對同一性質的合同,對損失的認定卻不一致,旭日升為履約付出的成本,所涉沐池公司案在判決中作了部分扣除的認定。而在沐途公司案的判決中,卻不做任何扣除的認定,對企業巨大損失視而不見,導致旭日升損失慘重。
旭日升養殖場
用補正裁定“補”判決主文判項:在上述案件一審判決的判項中,原本并未包含"解除合同",經二審后,在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并下發判決書后,一審法院竟通過"補正裁定"的方式來追加該判項。這到底是一審法院的錯誤還是二審法院的錯誤?沒有經過二審法院審理的這一一審判項,能否具有法律效力?
"解除合同是核心實體權利,怎能用補正筆誤的程序變更?資深法律人士指出,此舉明顯違反《民事訴訟法》第157條,實質剝奪當事人上訴權。誰為企業的千萬損失兜底?
記者調查發現,政府部門牽頭項目后出現糾紛,雖為"市場行為",但該項目是否存在多重責任缺位?司法系統在行使審判職能過程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真正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專家指出:"當政府信用介入商業合作時,應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法院更需甄別'政策變動'與'惡意違約',避免讓實體企業成為投機者的提款機。"他同時呼吁:保護實體經濟需司法擔當。
(揚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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