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如今平潭縣的GDP和增速都是福州墊底,在島上并沒有太多太好的就業機會,這些年發展最好的就是旅游業。正因如此,很多平潭家庭紛紛將自家房屋改造成民宿出租,等到每年夏天旅游旺季,多多少少能賺點錢。
看到自建房改民宿有利可圖,很多住宅小區業主也動起了這個念頭。然而單元房畢竟不比自建房,并不是自己獨立一塊地,上下左右都是鄰居。要把單元房拿去經營,難免會影響他人居住體驗。
如果將住宅小區直接用來開酒店,那一般不被允許。但民宿屬于新生事物,處在一個界定比較模糊的地帶。本質上民宿算是出租屋的一種,按理說業主合法出租房屋,似乎也沒有阻止的理由。
正因如此,各地對于住宅小區里開民宿并沒有明令禁止。平潭公安局等五部門2023年就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網約房治安管理的通告》,規定經營網約房(民宿)要辦理營業執照,開辦條件主要是:配備防火防盜設施;安裝監控系統確保房間出入口全覆蓋;安裝網約房治安管理服務信息系統。
只要設施設備按規定安裝到位,房屋擁有合法產權,沒有違法建設,也沒有安全、消防等隱患,顧客實名登記辦理入住,并未限制經營民宿的是單元房還是自建房。正因如此,平潭有些小區業主便欣然開起了民宿。但這樣一來難免引起一些鄰居的反感,畢竟民宿顧客來來回回,不可能沒有噪音等干擾。
比如今年5月中旬就有中海華僑城二期業主投訴,反映該小區12號樓有人開民宿擾民,要求將其還原成住宅用途。接到投訴后,平潭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理,撤銷該網約房信息登記資格。但答復時也只是告知房主不能擾民,并沒說不讓繼續經營。
與民宿性質類似的就是“日租房”,從某種意義上說,二者沒有什么不同。但在民宿允許經營的同時,“日租房”仍被禁止。比如前年9月16日本號文章就曾寫到一個典型案例,位于福州西二環900醫院(原總院)旁邊有個后縣新苑,由于與醫院相鄰,不少業主把房屋改成日租房,專門出租給病人家屬,當時社區、物業配合公安部門進行查處。
回顧過往新聞,我們看到這些年在福州把“日租房”和“黑旅社”歸為一類,這種出租方式被認定為不當牟利、違法行為。但在福州下轄的平潭縣,“日租房”只要改個名字,叫做“民宿”就可以合法經營。
寫到這里,我認為同一座城市,在政策執行口徑上還是要保持一致。叫民宿也好,叫日租房也罷,到底能不能開在住宅小區需要明確。尤其近年福州旅游熱度越來越高,在旅游旺季會出現酒店大幅漲價一房難求的現象,如果也像平潭那樣放寬民宿經營限制,確實有利于平抑酒店房價。
特別現實中有些樓盤入住的人十分稀少,允許經營民宿對業主造成干擾較小。如果經過合法登記以后允許經營民宿,在旅游旺季或舉辦大型演唱會期間緩解客房壓力也沒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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