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理由: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中理應相互尊重、彼此關愛,然而家庭暴力卻極大地侵蝕了夫妻間的感情根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在本案中,原告謝某梅所提交的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證實被告賀某陽曾多次對其實施家庭暴力,給謝某梅的身心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傷害。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準予謝某梅與賀某陽解除婚姻關系。
與一般的離婚訴訟不同,在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糾紛案件時,尤其需要審慎、妥善地處理諸如撫養費支付方式以及先行判決離婚等關鍵問題。
第一,關于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由此可見,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以促進子女身心健康為出發點,充分考量子女合法權益的保障,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具體情形進行綜合判斷。
在本案中,被告賀某陽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羈押,客觀上不具備直接陪伴子女賀某某的條件。并且,賀某陽具有嚴重的暴力傾向,由其直接撫養賀某某顯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因此,從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出發,由原告謝某梅直接撫養賀某某更為適宜。
第二,關于撫養費支付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款“……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的規定,由于謝某梅與賀某陽就撫養費問題未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法院綜合考慮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孩子成長的實際需求、賀某陽與謝某梅的經濟狀況、收入情況等多方面因素,酌情確定賀某陽每月支付賀某某生活費2000元,直至賀某某年滿十八周歲。在此期間,賀某某的教育費、醫療費,憑有效票據,由謝某梅承擔40%,賀某陽承擔6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條規定:“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在本案中,賀某陽擁有個人財產,具備一次性給付撫養費的經濟基礎;而婚生女賀某某尚年幼,在成長過程中需要各種開支,一次性給付撫養費能夠更好地滿足其現實需求。此外,若采用定期給付撫養費的方式,謝某梅需一次次面對賀某陽,這可能會使其再次遭受心理創傷,一次性給付撫養費體現了對婦女權益的關懷。
基于以上種種因素,為了保障賀某某成長所需的各項費用,充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對于謝某梅要求賀某陽一次性支付生活費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
第三,關于先行判決離婚事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依照此規定,若與一部分訴訟請求相關的事實已然查明,且確有必要就該部分訴訟請求盡快作出裁判時,人民法院可以針對該部分先行判決,其余訴訟請求待相關事實查明之后,再通過后續裁判加以解決。如此舉措,方能及時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訴訟進程過度遲延。
在本案中,原告謝某梅提出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及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鑒于離婚損害賠償所涉及的事實尚未查明,法院就是否準予雙方離婚以及賀某某的撫養問題先行作出判決。理由如下:
其一,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及離婚損害賠償問題相關的案件事實尚未明晰。一方面,謝某梅與賀某陽的夫妻共同財產牽涉多起民間借貸糾紛以及侵權責任糾紛,且相關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目前,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范圍以及賀某陽是否存在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等情況均未查明,依據現有的證據,暫時無法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作出判決。另一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鑒于賀某陽對謝某梅實施家庭暴力,致使謝某梅身心遭受巨大傷害,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賀某陽理應向謝某梅進行損害賠償。然而,賀某陽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的刑事案件正在審理中,并且謝某梅已對賀某陽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基于此,所涉賠償問題應當主要通過相應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予以解決,至少應當待相應刑事案件審結之后再作處理。
其二,為依法保護當事人以及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保障婦女的身心健康,使謝某梅能夠早日從不幸婚姻所帶來的傷害中解脫出來,并及時妥善地解決賀某某的撫養問題,法院可以依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就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先行作出判決。至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損害賠償等問題,待相關事實查明之后再另行判決。
裁判要旨:
- 在離婚糾紛中,諸如準予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往往在短時間內難以全面查清。若一方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且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規定,先行判決解除雙方的夫妻關系,并處理其他已查明的相關訴訟請求。待全部事實查明之后,再對其余訴訟請求作出判決。
- 在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糾紛案件時,應當綜合考量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子女成長所需的各項開支、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收入情況,以及定期給付撫養費對遭受家庭暴力一方當事人身心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審慎、妥善地確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對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若其具備一次性給付撫養費的經濟能力,且存在危害對方身心健康風險的,人民法院對于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用的請求應依法予以支持。
參考人民法院案例庫:入庫號2024-07-2-014-00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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