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河池市金城江區委批準,河池市金城江區紀委監委對河池市金城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莫明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莫明遠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干擾巡察工作;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由下屬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組織觀念淡薄,違反民主集中制,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酒后駕駛機動車;無視黨紀國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商人在店鋪承租、工程承攬、資金借貸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錢款。
莫明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金城江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金城江區委批準,決定給予莫明遠開除黨籍處分;由金城江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