炣燃科技2月8日訊(楊洋)騰訊與今日頭條的商戰終于達到了高潮。
2月7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受理抖音訴騰訊壟斷糾紛案。據悉,該案是自 2020 年底《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公布以來,國內首例發生在互聯網平臺之間的反壟斷訴訟。
媒體報道認為,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反壟斷及反不正當競爭作為2021年八大重點經濟工作任務之一的背景下,該案對于整個互聯網行業的封閉或開放將產生極大影響。
也有網友說:這一次字節正式宣戰騰訊,無論結果如何都將深刻掀起中國互聯網的一席巨浪。“字節跳動刀尖起舞,南山必勝客出征在即。”
據媒體披露,抖音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訴狀,抖音方面主張,騰訊通過微信和QQ限制用戶分享來自抖音的內容,構成了《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
抖音要求法院判令騰訊立即停止這一行為,刊登公開聲明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抖音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9000萬元,但騰訊方面則回應稱,騰訊及其產品遵循公平競爭、開放合作的理念為用戶和第三方產品提供服務。字節跳動公司的相關指控純屬失實,系惡意誣陷。
此后,抖音再次回應稱,“我們也希望這起訴訟,有助于厘清平臺經濟如何規范競爭,完善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制”。
連續訴訟外加“口水四濺”。有觀點認為,該案一定會如當年的3Q大戰一樣,載入反壟斷案例的史冊。
而值得一提到是,頭騰戰火蔓延的同時,一位北大法學教授卻在日前被曝疑接受贊助費,拉偏架為騰訊辯護。
昨日即2月7日,自媒體《灰犀牛評論》刊登了一篇《北大法學院副院長薛軍“為騰訊辯護”背后:任職中心接受贊助十年》文章指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薛軍日前針對抖音起訴騰訊壟斷一事,發表了《“頭騰大戰再起”:社交媒體平臺有義務向競爭者開放嗎?》的文章指出,“這種行為(微信封殺抖音),應該理解為是其行使財產性質的權利的體現,無可厚非。”意即,微信是騰訊公司的“私產”,排除、限制抖音是騰訊財產權的體現。
文章還引述薛軍打的一個通俗比喻:將騰訊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比作“騰訊修的路”,“為了吸引人氣,可以選擇免費讓其他人通過,但也可以拒絕特定的人通過”。因此,騰訊行為“談不上不正當競爭或者壟斷”,因為路是“騰訊自己修的”。
該文章幾乎明指該教授在“頭騰大戰”之間,存在明顯站隊和拉偏架的嫌疑。為佐證上述說法,該文章爆料說:薛軍教授本人及任職中心跟騰訊公司合作已久,淵源頗深。
文章說:2013年,薛軍教授擔任北京大學法學院互聯網法律中心理事會召集人,其中六名理事會成員之一即包括騰訊公司總法律顧問助理王小夏。據公開資料,該中心自2008年至2018年,一直以項目形式接受騰訊公司資助。
文章稱,2008年11月12日,該中心與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簽署網絡法律研究合作協議,騰訊資助形式主要包括學術論文、獎學金、專題學術會議和學術論壇等。
該中心官網曾多次發布騰訊相關的動態,例如“騰訊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上線”、“中心成功舉辦騰訊公司副總裁郭凱天先生北大講座”、“騰訊互聯網法律研究支持計劃”等都作為“中心公告”發布。
文章還透露,從2012年開始,該中心啟動重要項目“北大-斯坦福互聯網法律與公共政策研討會”,七年間一直由騰訊公司贊助,歷屆論壇發言有多名騰訊人士參與。
此外,上述文章還爆料說,2018年后,北京大學法學院互聯網法律中心網站停止更新,同年,薛軍教授擔任主任的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該中心簡介中顯示,已承擔“騰訊、京東等著名的互聯網企業民營企業合作開展多項課題研究”。該中心前身為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律發展研究基地,騰訊公司也是五個理事單位之一。
為佐證上述質疑,該文章還整理了三篇報道,以證實每當騰訊遇到問題時,該教授就會通過媒體發聲聲援。
文章列舉說:
2019年1月,微信封殺多閃、子彈、馬桶等社交媒體后,薛軍教授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無法正常使用微信賬號登錄客觀上會影響抖音用戶體驗,但并非完全是壞事,“不太可能會產生長期的、明顯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這)也是檢驗抖音用戶黏性的一個機會。企業一定要有經營意識,不能把自己的商業模式寄托在別人的配合上”。
2020年5月,當騰訊旗下閱文集團修改合同,導致網絡小說作者喪失著作權并引發巨大爭議時,薛軍教授撰文《閱文事件:“霸王條款”抑或“合理安排”?》稱,騰訊閱文合同并非“看上去的那么不公平”,因為“平臺為打造一個成功的IP需要花費很多資源,需要配置各種技術性條件”。
2020年7月,在老干媽事件中,針對不少人質疑騰訊“濫用公權”,未經嚴格審核就申請凍結老干媽的資產。薛軍教授向《財經》記者表示,騰訊沒有什么責任,“騰訊采取的訴前保全,目前看來操作是比較規范的,如果弄錯了,給老干媽造成了損失,裁定書中提到的兩家擔保公司需要承擔責任。裁定書中的擔保公司是新建前海聯合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檢索發現,上述列舉的文章并非杜撰。
前述《法制日報》(注:現已更名為法治日報)的文章刊發日期為2019年的1月末。原標題為《微信給抖音“亮紅牌”是壟斷還是不正當競爭引爭議》。
該文章采訪了除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外,還包括著名律師張新年、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叢立先、著名反壟斷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杰民等。
針對微信的屏蔽,上述報道寫到,薛軍表示,“此次事件對抖音來說也并非完全就是壞事。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也是檢驗抖音用戶黏性的一個機會。企業一定要有經營意識,不能把自己的商業模式寄托在別人的配合上。”薛軍說。
上述列舉的第二篇文章刊登日期為2020年5月7日。
不過其在法制網的標題是《如何理解網絡文學時代的寫作與發表?》。
列舉的第三篇就是前不久轟動一時騰訊被騙事件。
據悉,由于自己的不慎被騙騰訊卻凍結了老干媽的資產,并當即引發巨大爭議。
檢索發現,該文章刊登于2020年7月4日。
文章《騰訊內部人士爆與老干媽合作多個環節有漏洞,卻沒人察覺》說中,一位騰訊員工在朋友圈稱,“細心的網友不難發現,民事裁定書里有兩個老干媽的公司,但警方通報里只談到了一家公司。”貴陽警方的通報里只提到了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告訴《財經》記者,這并不能說明什么問題,“通常簽訂外部合作合同的是銷售公司,但現在誰也不知道騰訊當時的合同具體是怎么簽的。”
不少人質疑騰訊“濫用公權”,未經嚴格審核,就申請凍結老干媽的資產。薛軍提到,騰訊采取的訴前保全,目前看來操作是比較規范的,如果弄錯了,給老干媽造成了損失,裁定書中提到的兩家擔保公司需要承擔責任。裁定書中的擔保公司是新建前海聯合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因為,前述質疑文章《北大法學院副院長薛軍“為騰訊辯護”背后:任職中心接受贊助十年》在結尾時質疑說:作為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擔任一眾職務的薛軍教授理應認真對待自己的公信力,慎用公眾話語權。當其發言出現在媒體上時,很多時候不僅代表了個人觀點,也代表了北大法學院甚至是北大的態度。學者專家跨界參與企業商業行為討論本來無可厚非,但不應該因為過多著眼于個別企業的商業利益而忽略了社會整體的公眾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該文章已被知名門戶網站刊載,刊發時間已接近20小時,文章質疑是否屬實,尚未有權威方面確認,而截至發稿,北大與該教授尚未作出回應。
北大法學院官網介紹顯示,薛軍本科畢業于中南政法學院,后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取得碩士學位,2005年獲得意大利羅馬大學(Tor vergata)法學博士。
履歷顯示,其短暫工作于江蘇南通中級法院,2005年7月至今,一直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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