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多發來一圖,問是不是第二家園簽證新申請的,取消了90天居住要求?
俗一點的說法,真的!聽到一臉懵B。
其實啊,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有90天居住這個事情。
新二家居住要求90天,可以是主申請人或其配偶,其中一人在馬來西亞每年居住90天,或者5年累積450天。
這個要求是為了可以順利進行第二個五年的續簽。
新的第二家園簽證,一張批文給五年簽證,五年到了(實際上是快到了),需要辦理續簽申請。
續簽申請的手續,除了看存款證明,還看居住在馬來西亞的時長。
這個就是90天的要求!住滿了才能續簽!
移民局官網截圖
移民局官網內容明確指出這個要求,除非官方出正式通告,不然,
請大家不要去胡亂相信“非官方”消息。
以訛傳訛就不好了。
再看新二家批文內容
新批文內容截圖
批文內的2.4條款,明確寫著一年(累積)至少居住90天!
新二家EMM2H是有90天居住要求的,
但是,舊二家,也就是2020年為止批準的,是沒有90天居住要求。
要是連這個都能搞混,額,小編也無話可說。
大家可以參考這篇
可以點擊標題跳轉到之前文章。
移民局官員在第二家園代辦公司協會的大會上,也很清楚的說了,有90天要求。
具體大家看
可以點擊標題跳轉到之前文章。
這些都是官方消息,咱還真不敢亂寫!
也希望大家求證后才去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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