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大連某海鮮大飯店,保潔宋阿姨打掃衛生發現2萬塊錢,因為找不到失主就報了警,誰料公司領導立馬將她開除,并呵斥她:“知道在給誰打工嗎,分不清大小王?!”
有媒體報道,宋阿姨回憶說,那天她正在洗手間打掃衛生,看到臺子上有2萬塊錢,趕緊收好并跑到大廳里喊:“誰把錢丟在洗手間啦?”很多人都聽到了,不過現場并沒有找到失主。
宋阿姨快下班了,就把這2萬塊錢交到了飯店的前臺保管,心想等失主發現包丟了之后會找回來的,但時候取走就行了。
過了幾天,宋阿姨還惦記著這件事,詢問前臺之后得知失主并沒有來找過,她于是心想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于是就報了警,上交到警察那里,失主就好找到了。
誰料宋阿姨前頭剛報警,后腳就被領導約談,約談的結果就是——你被開除了!并且斥責她“你知道自己在給誰打工嗎”、“分不分得清大小王”、“給公司完成了損失,你這種人我用不了,收拾東西趕緊走,下午你就不是我的員工了。。。
這件事被媒體報道后,酒店方店長出來解釋,說一,當時錢是存放進了財務的保險柜;二,宋阿姨是自己辭職的,并且說宋阿姨當時是想私自占有那2萬塊錢!
@胖虎記事
這件事傳出后,許多網友去到某點評平臺找到這家大飯店留言,紛紛給出一星差評,表示“不敢去這個飯店怕丟錢”、“我撿了東西得交給酒店,我不能交給警察”
這件事中,公司領導說宋阿姨“你有什么權利報警,上交后,什么就別管了”。那么,宋阿姨到底有沒有,選擇上交對象處置失物的權利呢?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的吳正平律師解釋說,宋阿姨屬于拾得人,將現金交給飯店屬于委托保管,她作為利害關系人有權利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介入處理。
宋女士報警后,飯店應該將這筆現金移交給警方,不應再自行保管。飯店作為代管方,如果一直無法找到失主,它沒有權利一直保管這筆現金。
目前這家飯店發布的回應的視頻,已經悄然刪除了。所幸現在大連市西崗區市監局已經介入調查,期待后續真相吧。
這件事,您怎么看?
#大連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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