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秦朝開始,秦始皇就打破了人民自治的體系,施行大一統集權制度,也就是所謂的郡縣制。
秦始皇為了能夠真正控制全國人民,首先想到的就是把人打散,每個村莊原來是一個家族一種姓的情況,直接被拆分并重新組合。
這就是大家看到的農村的現象,一直延續到2000年后再也沒有一個姓的村子,也就不會形成一種大的反抗力量。
然后再派官員到郡縣甚至村去管理,實際上這些人只是朝廷的代理人,朝廷派他們收稅每年固定數額。
他們的權利非常大,苛捐雜稅收多收少都是縣令一個人說了算。比如朝廷要求每戶收一兩白銀,他可以找各種理由決定收10兩,比如需要修馬路,需要賑災,需要辦教育。于是乎他收了10兩上來,其中2兩花出去,8兩揣自己兜。所以曾流傳“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絕對是有可能的。
而且也沒有監管能制約他,于是越收越多,最后造成農民受不了,就發生了農民起義,也就是我們的二十四史。
雖然說有東廠西廠,但是本身這兩個部門的權力太大,逐漸也變成了最腐敗的地方。
所以腐敗是從秦開始的,一直延續下來的大一統思想,沒有監督約束的權力,腐敗是無法根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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