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某侮辱誹謗江秋蓮獲刑2年3個月。
4月17日,福建省建甌市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江某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一案,以侮辱罪、誹謗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有網友說:終于有結果了,必須讓網暴者受到懲罰,希望大家和我一樣,做個好人。
還有網友說:劉暖曦和它的爪牙們都應該進去!
更有網友說:這個話題很快上了熱搜。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林某真是孜孜不倦地、努力地把自己送進去的。不要違法。在違法這件事上,付出就會有回報。付出得夠多,就會得到刑事責任。
不得不說,終于有結果了,必須讓網暴者受到懲罰!
判的好,讓誹謗者判刑坐牢。嚴懲不貸!還有一些吸血的營銷號!
目前侮辱誹謗江歌名譽案被判刑已有三人譚斌,張冬寧,林禮國,網暴者該長點記性了,不長記性終將受到法律制裁。
感覺這媽媽好厲害啊,把詆毀自己女兒的人一個個送進去,像秋菊打官司里面的女主 就是為了個公道,,她現在活著的動力也許就是和那些人戰斗吧?
多少年了!江媽媽真不容易!大家看到的是江秋蓮勝訴了,看不到的是受害人長年累月地被網暴。這種情況難道不值得法律系統反思嗎?
這幾年,圍繞這件事發生的各種撕扯,早已超越個人范疇,是非常影響巨大的社會公共事件。所以法律裁決對社會行為的規范意義也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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