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長峰醫院起火造成29人死亡的事件這幾天在網上引起了熱議。
4月20日,北京市消防總隊副總隊長趙洋通報了此次火災的事故原因為系醫院住院部內部改造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的火花引燃現場可燃涂料的揮發物所致。目前,北京長峰醫院院長王某玲(女,44歲)等12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目前上述人員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通過報道可以看到,現在相關責任人員是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拘,主要原因可能是火災是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火花引起的。估計是偵查發現了施工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總建筑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屬于特殊建設工程; 對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查制度。
長峰醫院的規模應該屬于特殊建設工程。
根據相關報道而此次事故中死亡的人大多數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如果病人自己能走動,那逃生希望就大些。”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九規定,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那么說,相關責任人是否構成了消防責任事故罪呢?隨著進一步的偵查,我們相信事實的真相終會水落石出!
作者簡介:
李亞普律師,曾在法院工作十余年,2007年從事律師職業。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盈科全國合同法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務部(二部)副主任,十一屆北京律師協會行民交叉委員會委員,民革朝陽區第四支部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模擬法庭大賽”專家評委,法制晚報特邀客座專家。李律師為中石化集團、大唐集團、北控集團、北汽集團等多家國企提供服務。李律師近二十年執業期間專致刑事辯護,曾代理了包括北京市公安局張某某徇私枉法案,青島市李滄區公安局魏某受賄、介紹賄賂、貪污案等多起有影響的案件。
部分刑事案例:
1、北京市公安局張某某徇私枉法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緩刑);
2、張某某挪用公款130萬元、私分國有資產1900萬余元案(邢臺市威縣法院判處緩刑)
3、史某某販賣毒品判處緩刑案(海淀區法院判處緩刑)
4. 劉某某詐騙21萬余元判處緩刑案(大興區法院判處緩刑):
5.邵某某盜竊數額巨大判處緩刑案(朝陽區法院判處緩刑)
6.王某某猥褻案(朝陽區法院判處定罪但免于刑事處罰案)
7.張某敲詐勒索案一審判五年二審改判三年六個月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改判)
8.周某某信用卡詐騙在未取保的情況下僅判處拘役2個月案(北京鐵路運輸法院)
9.初某某危險駕駛、尋釁滋事案數罪并罰、累犯判處八個月有期徒刑案(懷柔區法院)
10. 孫某某合同詐騙3000萬不起訴案(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
11.趙某某職務侵占60萬余元不起訴案(海淀區檢察院)
12.田某某重大責任事故致一人死亡不起訴案(房山區檢察院)
13.許某某強奸不起訴案(大興區檢察院)
14.李某某非法出售發票不起訴案(海淀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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