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據《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等文件規定,經十堰市政府研究同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調整 2023 年度全市城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決定對 2023 年度全市城鄉社會救助(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孤兒養育、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等)保障標準進行調整。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一)十堰市主城區(含張灣區、茅箭區、十堰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為680 元/人/月。
(二)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和鄖陽區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為600 元/人/月。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一)十堰市主城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為6060 元/人/年(505 元/人/月)。
(二)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和鄖陽區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為5340 元/人/年(445 元/人/月)。
三、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一)十堰市主城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的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費。
基本生活費為9120 元/人/年(760 元/人/月)。
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其中,全自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為2640元/人/年(220 元/人/月);
半護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不低于3840 元/人/年(320 元/人/月);
全護理對象照料護理費不低于 5640 元/人/年(470 元/人/月),可達到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 33%。
(二)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和鄖陽區的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費。
基本生活費為7800 元/人/年(650 元/人/月)。
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其中,全自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為 2640 元/人/年(220 元/人/月);
半護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不低于 3840 元/人/年(320 元/人/月);
全護理對象照料護理費不低于 5640 元/人/年(470 元/人/月),可達到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33%。
分散供養的農村特困人員按全自理標準兌現。
四、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一)十堰市主城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的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費。
基本生活費為10560元/人/年(880 元/人/月)。
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其中,全自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為5760元/人/年(480 元/人/月);
半護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不低于6960元/人/年(580 元/人/月);
全護理對象照料護理費不低于8160元/人/年(680元/人/月),可達到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 33%。
(二)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和鄖陽區的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費。
基本生活費為9360元/人/年(780 元/人/月)。
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其中,全自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為5040 元/人/年(420 元/人/月);
半護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不低于6240元/人/年(520 元/人/月);
全護理對象照料護理費不低于 7440元/人/年(620 元/人/月),可達到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33%。
分散供養的城市特困人員按全自理標準兌現。
五、孤兒養育標準
全市分散供養的孤兒養育標準1450元/人/月,集中供養的孤兒養育標準2400元/人/月。
六、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
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按照城鄉低保標準1.5倍確定。
調整后的全市城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從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編輯:李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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