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無房無車無存款
但養了一群牦牛
此時
執行干警秒變“牛倌”
以物抵債促履行
一起去看看
原告壤塘縣石里鄉某村民委員會與被告頭某合同糾紛一案,經壤塘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頭某自愿償還原告產業發展基金46.3萬元,但被告到期未履行法律義務,原告遂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經網絡查控和傳統查控,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一時陷入僵局。執行人員遂通過線下走訪的形式在對被執行人進行居住地查詢、打探時,申請人向執行人員提供被執行人在遠牧場有幾十頭牦牛這一重要線索。執行人員立刻下達了拘傳令,傳喚并約談了被執行人,被執行人認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表示同意以40頭牦牛沖抵部分案款。但因牦牛都在海拔近4000米的遠牧場上放養,且與鄰居家牦?;祓B,所以需要執行人員到遠牧場去辨認、清點、趕牛后方能交付。
執行人員不懼困難和高海拔的惡劣環境,上演了一出“你追我趕、你跑我攆”長約12個小時的運動戰,直至晚上11點,在雙方當事人的見證下,終于圓滿交付。
活物執行在執行案件中,無法預見性較大,加上牛群到處奔跑給執行工作帶來諸多困難。此次執行過程,壤塘法院執行局通過以牛抵債促案件順利執結,突破了以房產、車輛等物為執行標的物的常規執行方式,體現了執行方式的多元化和主動創新思維,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編輯:綜合辦
圖文:執行局
審核:方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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