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如果單位未及時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支付了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社保費用,那么事后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返還或追償嗎?|請看趙律師給出的專業法律解答,由任何法律問題,均可致電趙律師詳詢。
問: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追償墊付的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是否受理的問題。
答:用人單位未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勞動者繳納了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部分社會保險費,性質上屬于為用人單位先行墊付社會保險費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追償該費用,或者請求用人單位返還該費用的,以勞動爭議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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