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些年來隨著車輛的增多,開車門導致的交通事故也比較常見,那么開車門導致的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認定呢?
開車門導致的交通事故認定責任,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機動車司機是違規停車的,開門發生了交通事故,一般認定司機及乘客承擔全部責任;
2、如果司機是正常停車的,但是司機停車后沒有提醒乘客注意后方車輛,未盡提醒義務,導致事故發生,認定司機承擔主要責任;
3、如果司機是正常停車的,而且司機在停車后,也提醒乘客下車要注意后方車輛,也盡到提醒義務,是乘客擅自開車門導致發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一般會認定乘客承擔主要責任。
車主使用車輛時需要注意,如果需要停車上下人員,需要按照交通規定,不可以在違規路段臨時停車,上下人員時,需要待車輛停穩后再打開車門。如果車輛臨時停車,車輛的駕駛員需要下車時,需要觀察車輛左側后視鏡,確認無車輛行人通過時,再打開車門下車。車內人員下車后,需要做到隨手關門的好習慣,以免引發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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