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晨/文)小區物業在服務過程中,收費存在亂象等問題得到進一步治理。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相關收費的通知》(京建發〔2023〕277號)(以下稱《通知》),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收費。
針對群眾集中反映的居民生活垃圾收費以及裝飾裝修收費標準不一致、裝修保證金退還難等問題,北京市住建委研究決定,取消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和裝飾裝修管理保證金,并將居民生活垃圾納入到物業服務統一管理。
物業服務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在日常生活中,多數業主對于居民生活垃圾收費的標準和內容都不甚了解,小區物業在向業主收取相關費用時,存在業主拒交,或者物業服務人重復收取的情況,進而引發了業主與物業服務人等相關主體間的矛盾。
此次這一問題得到政策的明確。根據《通知》,自8月21日起,北京市物業服務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對于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中包含生活垃圾清運費的,物業服務人不得重復收取生活垃圾清運費。
這也意味著,如果物業公司本身的服務中就已經包括了生活垃圾清運這項服務,那么這筆生活垃圾清運費就不能再重復收取了。而對于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中未包含生活垃圾清運費的,則可以收取此項費用。
據悉,北京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居民生活垃圾清運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標準為30元/戶·年。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上述標準收取居民生活垃圾清運費,并且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收費標準。
取消室內裝修管理服務費、保證金及押金
一直以來,業主在裝修過程中,對于裝修服務費過高,裝修押金退還難等問題困擾已久。
《通知》明確,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物業服務人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保證金(含裝修押金)。
貝殼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湯子帥指出,此舉可以減輕業主在裝修過程中的經濟負擔,特別是對于那些可能已經承擔了房屋首付和貸款的剛需購房者,促進家裝家居消費。
事實上,業主以往在裝修過程中,向物業公司繳納的裝修管理服務費、保證金或押金是一種常見的規定。
物業公司在收取此類費用的同時,更多的是為了保證業主遵守相關規定和施工標準,防止業主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確保在裝修過程中不會對小區其他住戶和公共區域、設施造成損害。
而隨著此類費用的取消,在減輕業主裝修負擔的同時,也要提倡業主未來在裝修過程中文明裝修,提高裝修守法意識。
同時,《通知》也特別強調,物業服務人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拆除、改造共有部分的巡視檢查,不得以不收費為由不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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