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規定,律師執業不正當競爭行為: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屬的律師事務所與司法機關、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具有特殊關系;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幫助委托人達到不正當目的,或者以不正當的方式、手段達到委托人的目的。律師不得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規定,法官應當對其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承擔責任,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法官有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和紀律規定,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等違紀違法行為,依照法律及有關紀律規定另行處理。
“官司打了五年多無頭緒,往返萬公里,花費30多萬元,工程欠款分文沒要回來,卻遭遇不良律師代理訴訟套路、法官腐敗傷害,即使官司贏不了,我也要發聲,將我的經歷公諸于世,警示他人誤入歧途”黑龍江省林甸縣金鴻商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洪忱無奈的說。
律師承諾陷入套路
彭洪忱是黑龍江省林甸金鴻商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公司承包了內蒙古扎賚特旗巨寶糧庫的建糧倉工程。因工程合同糾紛在扎賚特旗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彭洪忱說,當時通過一個朋友介紹說內蒙古矩成律師事務所徐振華律師特別有能耐,人際關系廣。我和徐振華見面后,他信誓旦旦的說,扎賚特旗法院和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他都有關系,有很多人都是他內蒙古法校的同學。包括時任扎賚特旗法院的葛院長都是哥們兒,葛院長的愛人是徐的同學,你的官司肯定給你打贏,但我的收費高,得5萬元。他說這錢不是他自己拿,還得葛院長一部分,他說反正就是一次性5萬元,以后不用你再出費用了,案子一直幫你打到執行,把錢要回來為止。我當時一聽,5萬雖然說多了些,但省心了,我就同意徐振華代理我的案子。但從把案子交給他之后,麻煩也就開始了。
判決下達前,律師索取費用多次行賄法官
2017年5月6日,在徐振華的安排下,我和扎賚特旗法院法官佟長海一起見面吃飯,徐振華說,佟法官是我的同學,放心吧。之后5月10日開的庭,在判決書下來之前,徐振華和我說,佟長海放話了,說事兒不太好辦,給佟法官拿點人情費吧。我當時就不高興了,當時不是定一次性給你5萬元全包了。徐振華說,不拿錢我不保證官司能贏,你自己定吧。沒辦法,生氣歸生氣,我惹不起他們。最后,在佟長海的勒索和徐振華的誘導下,我不得已拿了8萬元現金。事后,徐振華說,佟長海答應,剩下的事兒他全包了,讓我放心。拿完錢后,我覺得一步一步就是個陷阱,很生氣,但是沒辦法。
后來官司發回重審,案子到了扎賚特旗法院法官劉維東手里。“徐振華說劉維東是他在法校的拜把子師兄,那就更好辦了,讓我放心吧。”彭洪忱說,2018年5月8日開庭后不久,徐振華說劉維東要5萬元好處費,我說委托你代理,打一次拿一次好處費,這不是故意欺負人嗎?再說我真拿不出錢來了,當時你代理案子,你是咋說的?徐振華說,那沒辦法,不拿錢,官司贏不了,因為拿不出錢,所以案子遲遲不給下判決。我當時說拿4萬行不行?少拿點兒,徐律師不同意,少一分也不行。在徐律師催索之下,被逼無奈,我到處籌錢,東挪西借借了5萬元錢,現金通過徐律師給了法官劉維東。給錢的時候有錄音為證,我一次次被徐律師套牢了,這次不拿錢,以前送的錢就白花了。
據了解,2019年9月,徐振華創辦興安盟圖江律師事務所擔任主任。黑龍江省林甸金鴻商砼有限公司一案經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后又歷經扎賚特旗法院重審。趕上三年疫情,再加上打了幾年的官司,精疲力盡,負債累累,實在拿不出上訴費了,就向興安盟中法申請緩交訴訟費沒有被批準,導致一審生效,致使公司停工停產,雪上加霜,造成毀滅性打擊。
“簡單一起合同糾紛訴訟歷時五年多,訴訟程序我們可以等,可怕的是被不良律師和法官互相勾結以及各種裙帶關系套路,以不拿好處費不給下判決威脅誘導,不得不行賄。我遭遇的不公正和非法侵害在內蒙古扎賚特旗不是第一例”彭洪忱說,“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國家大力整治司法腐敗,給予民營企業公平公正待遇,清除害群之馬,我們完全擁護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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