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整理自:銅仁市公安局、正觀新聞、澎湃新聞
案情回顧
近日,貴州銅仁公安向社會公開征集碧江區(qū)許藝舟(野馬)、許義杰(許三毛、許三哥)、黃憲友等人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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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藝舟、許義杰與另外一名公司合作成員朱某明均為貴州省銅仁市思南縣許家壩鎮(zhèn)人。11日,銅仁市公安局宋警官表示,目前有很多群眾向他提供許藝舟涉黑線索。針對涉黑人員是否均為同鄉(xiāng)一事,宋警官稱,許藝舟經(jīng)營的場所中,部分涉黑人員和他是親戚。
目前,犯罪嫌疑人許藝舟、許義杰、黃憲友、賀小龍、陳彪、陳勇、肖奎、殷克、張漢剛、塗其會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歡迎廣大知情群眾、受害人、受害單位積極主動檢舉、揭發(fā)許藝舟等人的違法犯罪線索,提供相關證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筆者觀點
曾登星光大道的許藝舟風光無限,如今卻與人實施了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雖然許藝舟名氣并不是特別的大,但也曾紅極一時,可惜的是,他并沒有在自己的專業(yè)道路上仔細鉆研,而是走入了旁門左道。要知道涉黑涉惡屬于社會惡性事件,不僅危害社會安穩(wěn),還迫害了百姓的生命與財產(chǎn)安全,這種為非作歹的行為于法不容。從群眾提供線索的積極性來看,人們對此深惡痛絕,這也彰顯了法治社會的理念已經(jīng)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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