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張判決書截圖流傳于網絡。
判決書顯示,知名報人、某財經大報總編李佩鈺,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并處罰金150萬元。
根據網傳的判決書截圖顯示:
公訴機關指控李佩鈺犯貪污罪、強迫交易罪的罪名成立,但指控強迫交易罪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不予認定。
李佩鈺歸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
強迫睦鄰企業管理服務公司、山東匯盟生物科技公司、甘肅銀行、順德農商行交易數額中共計75萬元系未遂;
當庭雖不認罪,但對指控基本事實予以認可;贓款也已全部退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
李佩鈺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并罰。綜合考慮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李佩鈺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35年6月12日止。罰金自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繳納。)
二、對扣押、退繳在案的貪污違法所得人民幣4440.086912元……
消息傳出后,不少媒體人感嘆:太慘了!竟然判這么重!
不過,上述判決截圖尚未經權威方面確認,但多位律師均認為該判決書截圖應該是真的。
李佩鈺是知名且極為資深的媒體人。
資料顯示,她1986 社參加工作,歷任編輯、記者、記者部主任、發行部主任、副總編等職。
1994年被任命為某財經大報的總編輯。2004年,曾被新聞出版總署授予全國新聞出版行業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還曾榮獲2004“中國經濟學青年學者獎”提名,并被《南方人物周刊》評為“我們時代的青年領袖”。
2008年獲得中國產業報協會評選的“社長創新獎”。
百度百科顯示,2021年12月,李佩鈺被有關部門以涉嫌違法留置,半年后以涉嫌貪污罪、強迫交易罪逮捕。
在貪污罪事實部分,起訴書認為:2017年到2021年7月,李佩鈺作為國家工作人員,伙同其他人侵吞報社以及下屬公司的公共財物4440萬元,其中,李佩鈺涉案合計約730萬元。
在接受立案調查、留置期間,有關部門又倒查二十年,認定李佩鈺還涉嫌公車私用、公款旅游、禮品禮金等合計59萬元。兩項共計790余萬元。
在強迫交易罪部分,起訴書認為:2014年以來,李佩鈺作為報社主要負責人,主導采編經營一體化、捆綁考核的經營模式,通過發布企業負面報道等方法,對相關企業形成強迫威脅,合計交易金額3202萬元。
李佩鈺被一案被審理期間,知名的企業家、遠東控股創始人、董事會主席蔣錫培曾多次呼吁。
此事一度也引發強烈關注。
知名媒體人白兆東曾感嘆說:
嘆為觀止,昔日媒體為企業家呼吁,今日企業家為媒體人呼吁。
另據媒體報道,李佩鈺涉嫌貪污罪、強迫交易罪案在淄博中院開庭審理期間,知名財經專欄作家吳曉波曾發文為其喊冤,并指出李佩鈺案帶有鮮明的轉型時代特征和非典型意義。
不過該文章現已無法查看。
值得一提的是,有消息說,鮮為人知的是《中國Xx報》的創刊是創辦人王彥從國家機關下海,以自有資金5000元開始。
王彥“執掌”的15年里,該報慢慢發展成為一個擁有兩億元的巨額資產。是原始資金的四萬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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