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節到,我給大家拜個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體健康、萬事如意!但也想懇請大家幫我解個難題。
十九年前,我因不服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寶刑初字第46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代理我兒子張復生作為重傷重殘的受害人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該二審法院在事實嚴重不清的情況下,卻違規連庭都沒開就草草作出僅判被告一年的終審裁判。該判依據的是一份沒有鑒定人簽名的違規鑒定;被告也是由一審代審;特別是所有證據也均未經過質證、認證,而對這一切都先暫且不談,我僅對另外的一個問題請大家評判。那就是在本案中我是作為我兒子張復生的代理人提起上訴,但該判卻記載我是張復興之父。
由于本案疑點頗多,曾被多家媒體曝光,影響較大,所以引起了眾多網友對本案的質疑,但也有人對我是張復興之父議論紛紛,有人還認為這是我的私生子。而對這一切我則有口難辨,說是假的吧,裁判上蓋有著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莊嚴院章,而經生效判決認定的事實無需舉證。如果是筆誤及時更正也有情可原,可長達十九年都過去了,該院卻從未作出過更正裁定,顯然并不承認這是筆誤。現在的問題是,我已遭受了長達十九年的非議,不僅侵害了我的人格名譽,也給我造成了精神損害,我該怎么辦?
本文并非新聞(已經十九年了),也非社會突發事件,而且涉及我的切身利益,我想我還是有資格說出,而不應受到相關規定的限制,望頭條君能給以照顧為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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