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剛經歷的真實故事,發生在最近,令人火大卻也無可奈何。
在我們老家,人們常說不要把前一年的煩惱帶到新年,但當你從事工程這行后,你會發現事情根本沒那么順利。尤其是工程款,總包商總是給勞務公司留下很多未支付的尾款,做包工頭的越來越艱難,尤其是近幾年,年底留下的尾款越來越長而且越來越多。
作為包工頭幾年來,如果你沒有債務,都不好意思說自己合格。而且這種壓力還在不斷積累,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以我自己為例,我已經在工程行業工作了21年,但實際上并沒有賺到多少錢。以前掙不到,現在更是不指望了。
不久前,項目經理通知我在臘月十五那天準時到工地參加開工儀式,并要求所有人必須準時到場。
這個要求讓我感到非常不舒服,主要是因為去年的工程款還沒有付清,讓我的春節過得非常難受。現在他們打電話來,不僅沒有提去年工程款的事情,還讓我們按照他們的要求行事,我絕對不會答應他們。
所以,我直接告訴項目經理,如果他們不能結清春節前的那筆進度款,我堅決不會配合開工。我的態度非常堅決。項目經理見無法說服我,就向公司領導反映情況,結果領導直接告訴我,如果元宵節還不過去開工,就讓我退出項目!
去年十月,我朋友介紹了一個項目給我。
實際上,我從去年開始就發現工地越來越少了。一年365天,前半段只能做一些小規模的市政工程。
到了下半年,工程規模增加,但工程款卻變得越來越難拿。
那個十月的工程是一項價值200萬的鋼筋工程。根據我和施工方簽訂的勞務合同,付款方式是按照月度工作進度的80%支付進度款,申請款項的截止日期為每月25號,過期不再接受申請。工程完工驗收后支付85%,剩下的需要進行結算后支付95%(這是我的勞務公司和施工方之間的約定)。
根據我的詳細核算,這個工程我至少可以賺到30萬的利潤,并且我還要支付給朋友10萬的介紹費。雖然在這個環境下,有人認為這樣的利潤加上墊資兩個月不值得,但對于我來說已經很不錯了。一方面是為了支付工人的工資,另一方面主要是為了盡量彌補以前的債務,就像拆東墻補西墻一樣。
開工后的第二個月,也就是11月15號,根據項目部復核的工作進度報了進度款,當時的工作進度是40萬,我申請了32萬。
到了月底,項目經理黃經理突然找我商談事情,他告訴我:“黃老板,你的進度款申請已經批準了,但有一個問題要跟你說一下。”
“是什么問題?”我問道。
“事實是,公司還沒付給建設方進度款,所以關于你的款項...”
“不行,絕對不行!我已經墊付了很多錢,這個月項目部一定要幫我解決這筆進度款!”
“哎呀,我不是這個意思。我領導讓我跟你談,先給你付20萬,下個月補上來,可以嗎?”
我思考了一下,覺得既然能拿到20萬,還算可以。總比沒有強吧?
畢竟,那個時候我已經墊付了很多錢,加上其他項目完工,還有一大筆工人工資需要支付。所以,我收到了第一筆進度款。
在12月的時候,根據進度,我準備與項目經理商談申請12月的進度款。然而,黃經理告訴我,公司還沒收到工程款,讓我壓一壓,等到一月份一起申請。
我告訴他我當時的困境,非常拮據,無奈之下,黃經理答應給我申請一筆生活費,于是在12月底打給我3萬元的生活費。
后來,到了一月份,我終于把我的請款申請上報了,申請了80萬的進度款,加上之前欠付的12萬,總共申請了92萬。
直到臘月,他們沒有任何回應,也不提付款時間,項目部所有人都不提及。我無法忍受,所以問了黃經理。
黃經理告訴我:“現在沒有錢,再等等!”
好吧,我選擇繼續等待,直到臘月十五,當我找他們的時候,他們告訴我我的請款單要重新做,老板那邊發現了問題。
意思是請款單需要分成兩張,一張12萬,一張80萬。通知我已經是1月25號晚上了,按照公司規定必須在25號之前報上去。
果不其然,這就是他們的套路,為了報上請款申請,前前后后折騰了一個星期。直到我親自去公司找他們領導溝通之后,才有了結果。
其實,在這個時候,我應該意識到問題,顯然,這就是他們的套路,總是卡著時間退單,然后補。
最終,當我交上請款單的時候,已經是臘月二十二。
可想而知,當我去催工程款的時候,黃經理說是我的問題,怪不了他們項目部。
而且項目部的人一直灌輸給我一個意識,就是全部流程走完可能來不及了,讓我去找他們的領導催一催。
到了臘月二十九,他們公司的副總經理突然聯系我,告訴我:“黃老板,有件事我必須跟你說明白,老板出差了,不知道大年三十能不能回來!”
他還說:“如果你急需資金,作為副總的權限最多可以批準15萬以下的支出,我可以先給你解決那張12萬的,請注意下次申請款項的時間,不要讓我們來不及走流程!”
好像一切都是我的錯一樣,無論我怎么催,都沒有用,他們在臘月三十只支付了12萬元的工程款。
現在項目部通知我們開工時間,卻對工程款一字不提,這種做法讓我難以接受。
雙方合作至少應該遵守一點契約精神吧,這樣的行為何時才能結束呢?
我應該繼續開工嗎?
干工程,真的太艱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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