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證明合同造假的,可以從當事人簽訂合同的主觀目的、履行能力以及合同簽訂的具體情節等方面鑒定。合同造假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定罪后,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一、怎樣證明合同造假
證明合同是假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從動機目的上證明,即行為人簽訂合同時就具有騙取的動機和目的;
2.從履約能力和履約行為上證明,即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簽約后有無履約行為等;
3.從合同簽訂的具體情節、后果上進行對比分析證明。
二、合同造假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造假一般有以下三種情形:
1.公章造假,即在合同中加蓋假冒的公章;
2.篡改合同,指擬制的合同條款與原先協商好的合同條款不同或私自改動已簽訂的合同;
3.盜用公章,即未經同意或授權,私自動用公司公章簽訂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合同造假承擔什么責任
合同造假可能會構成合同詐騙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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