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東杭律師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01
案情簡介
2022年某日,某市生態環境部門在檢查中發現,一環保公司涉嫌儲存含有總銅、總鎳、總鉻等重金屬成分的不明液體,并發生泄漏排出外環境情況。 因非法排出外環境的廢水中,總銅超標5 .54倍,總鎳超標8.19倍,總鉻超標34.7倍,涉嫌污染環境罪, 經市公安局某分局偵查,該公司經營者長期在廠房內的多個儲存罐儲存含有重金屬的不明廢水。 案發當晚,其安排員工趁下雨天偷偷將上述多個儲存罐內的不明廢水通過C1-1廠房內的排水管直接排放至外環境中,最終造成外環境被嚴重污染。
02
業務難點
1.中小企業往往具有人員少、資金規模小的特點,合規整改面臨預算低、可調配人力少的困難;
2.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相對單一,整改易陷入“不改就亂,一改就死”的困境;
3.本案涉案的化工領域企業,行業技術性、專業性較強,律師參與整改工作需補充大量化工、環保領域知識;
4.本案系污染環境案,案發時危害結果已發生,說服檢察機關、環保部門相信涉案企業不具有再犯風險亦有難度。
03
辦案過程
承接本案后,承辦律師依以下步驟展開工作:
1.查閱案卷,核對證據,了解指控事實、罪名,與涉案企業及承辦檢察官雙向溝通,確保指控客觀性,初步估量合規整改可行性;
2.復盤案情與企業現實,定奪啟動合規整改。 承辦律師幫助涉案企業復盤過往經營情況,分析違規違法成因,列明企業經營的合規風險,確定合規整改戰略。涉案企業系環保公司,主營業務為研發、生產、銷售凈水劑,產業結構相對單一,若直接關閉凈水劑研發項目,不僅會導致企業倒閉,也使企業失去“挽救價值”;但若整改不徹底,未能拔除案發源頭,則有再犯危險,公訴機關也將繼續追訴。為更好實現整改效果,承辦律師多次與企業負責人開會討論,確定案發成因為公司未嚴格遵守重金屬液體處理機制、缺乏合規決策機制、經營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缺乏科學環保意識等。
3.協助企業組建合規計劃領導小組。 承辦律師作為刑事合規整改法律顧問,協助企業負責人組建由廠長、股東、財務人員、外部律師(及律師助理)、生產主管、檔案管理人員等組成的企業合規計劃領導小組,確立各成員分工,確保責任到人。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合規整改相關事宜,制定了具體措施包括構建合規審查機制、聘請有資質的專業公司出具整改方案、構建常態危廢處理機制、加強重金屬液體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操作流程、定期開展環保演練、定期開展安全培訓和文化宣傳等。
4.主導合規整改計劃書的撰寫、遞交和溝通。 經過合規計劃領導小組商議決定,計劃書分為企業基本情況、涉案經過、合規建設計劃、具體整改舉措時間表四個方面。期間領導小組多次會商,經過反復斟酌和改版,最終以第8次修改稿件為終稿。另一方面,承辦律師在成稿前也積極與公訴機關承辦人溝通,了解司法機關希望達成的司法效果和社會效果之關切,多次向司法機關、環保部門就具體整改措施的可行性進行請教,確保整改工作順利實施。
5.參與合規整改具體工作。 承辦律師代表企業向公訴機關遞交合規整改計劃書,公訴機關同意企業啟動合規整改。整改正式啟動后,承辦律師具體圍繞四個方面開展整改工作:一是多次組織企業管理人員與員工舉辦環保法規普法講座,普及與環保相關的法律知識,分析近年環保政策及涉環犯罪的案發成因;二是協助企業優化計劃的具體執行,確保企業在預算有限、可調動人力有限的情況下,排查和解決廠區內存在的安全、環保風險問題;三是多次陪同公訴機關、環保部門巡檢廠區,了解整改態度和意見,重點記錄不足之處并協助企業后續有針對性的整改優化;四是協助企業完善生產過程中原、廢料運入使用、運出處理的回單、登記表格等相關材料,使原、廢料的入、出均有軌跡記錄,形成審查閉環。
6.參與公訴機關公開舉行的檢察聽證。 在公訴機關與環保部門對企業合規整改工作進行驗收后,就涉案企業的處理結果、是否繼續追訴等問題,檢察院舉行了公開聽證會。承辦律師與嫌疑人、企業代表參與現場聽證,并在會上闡述了涉案企業在刑事合規整改全過程中具體開展的工作,針對聽證員、監督員等與會人員提出的問題作答。同時,承辦律師還針對公訴機關、環保部門在歷次巡檢中提出的不足,有針對性地整理了巡查情況報告書,充分說明企業整改態度與實際舉措。
04
辦案結果
環保公司于事后承擔了污染治理費用,同時積極進行企業合規整改,最終驗收合格,獲得人民檢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訴決定。
05
案例評析
被指控涉嫌犯罪的中小型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通過合規整改實現不起訴具有現實意義。首先,中小企業產生就業崗位,對維護社會穩定有重要作用,但部分中小企業主法治意識單薄,加之特定時期法律體系建設尚未完善,使得該群體涉罪案件頻發。
過往有觀點認為,中小企業涉罪案件應當對實控人“應捕盡捕”,對企業和實控人“應訴盡訴”,打擊企業犯罪,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然而,企業犯罪的產生具有多重原因,打擊犯罪固然能夠起到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但更應考慮司法公正與社會效果的平衡。
另一方面,中小企業往往具有資金薄弱、抗風險能力差、產業結構單一的特點,若積極使用刑罰制裁,容易出現“懲罰一家、倒閉一家”的現象,導致雇傭工人失業,間接影響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對中小企業涉及輕罪案件的,給予合規整改的機會,本質上是司法機關基于社會效益考量,給予企業一次沖破舊有不健康生產方式的“破繭重生”機會。
其次,預算少、人員少、產業結構單一的特點,使中小企業合規整改工作頗具難度——預算少迫使開展具體工作需更加有針對性,人員少要求企業內部充分進行責任分配、明確分工,避免整改淪為走過場,產業結構單一意味著不能簡單以“砍掉”“裁掉”的懶政心態應對,否則企業便失去再生可能,也失去了“挽救價值”。
綜合以上兩點,我們認為,中小型企業涉案后開展刑事合規整改,應當著重注意以下三點:
1.充分了解案情及涉案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 企業犯罪一般與其生產經營行為密切相關,許多案件中,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不僅是一件或幾件事,有時甚至是一段時間以來的整體業務,這要求承辦律師對指控事實清晰掌握,向企業方核實,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有全面了解。
2.精準把握合規整改的癥結所在。 制定合規整改方向和具體措施,明確“怎么改”,首先要精準把握癥結所在。以本案為例,表面上看,涉罪事實只是負責人指揮員工將未經處理的污水違規排放,但本質上是企業未形成嚴密的廢水處理制度,原有的相關措施也沒有嚴格遵守執行,指揮違規排污的負責人下達安排不受任何制約,因此釀成危害后果并案發。那么針對企業的合規整改便要切中涉案癥結所在,針對癥結制定整改政策和具體措施。
3.加強與公訴機關、行政機關的溝通,建立信息交互渠道。 公訴機關在審查起訴環節充當裁判員的角色,要想獲得理想的處理結果,承辦律師應當加強與公訴機關的溝通,在溝通中獲知公訴機關的關注重點和處理態度,形成有針對性的整改舉措。此外,相關行政機關的態度和專業意見也非常重要。以本案為例,環保部門作為前期參與事件調查的部門,本身對于環保企業的管理負有行政職權,且對環保工作的開展更具專業性,某種程度上說,司法機關對本案的處理無法繞開對環保部門意見的征詢,因此應當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在溝通中獲取有價值信息,作為分析整改態勢和未來走向的素材。
[完]
葉東杭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律師
葉東杭律師系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金橋百信刑事法律事務部副秘書長,高校法學院證據法學課程校外導師。從業期間,葉東杭律師主攻信息網絡犯罪、經濟犯罪、性犯罪辯護,曾在經辦的多個案件中取得不起訴無強制措施釋放(無罪)、緩刑、勝訴、二審改判勝訴等成果及偵查階段取保候審、不批捕取保候審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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