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香港是法制社會,出了名的規矩多懲罰重。
比如禁煙場所吸煙罰五千,紅燈過馬路罰三千……
但我沒想到,我報了個警,本來以為能幫到我,最后兩個警察上門,跟我講還是要靠自己?
事情是這樣的,我搬來新家三個月吧,樓上有個鄰居已經是第四次半夜三更唱歌了。
最嚴重的一次是唱歌到兩點(香港規定是十一點之后不可以發出噪音擾民)。
這幾天居然連續兩天都唱,我實在是頂不住了才報警的。
第一次她凌晨嗨歌是我搬來的第一個月,也就是十一月,而且都是十一點多開始唱。
作為i人,心里想忍忍就過去了,剛搬來也不好搞壞鄰里關系。
而且我真的困,不想大半夜起來搞事情,于是還淘寶了耳塞啥的,準備息事寧人。
人總有不開心的時候嘛,香港人壓力大,偶爾唱一下發泄一下。
說不定今天遇到什么特別不開心的事情了。
再說了大家都是女人,女人何苦為難女人,我就在一個個理由中安慰自己睡了過去。
第二次是在一月份,過年前的時候,又是大半夜的唱歌。
這次居然是聚眾,聽聲音不止一個人。
難道是告訴了狐朋狗友:“我家鄰居不介意噪音,你們都來我家唱?”
這次真的很嚴重,一直唱到兩點。
我打開窗戶,沖著樓上大叫,真的用了畢生所學廣東話。
你們懂吧,當你不熟悉一種語言的時候,小聲說或者正常音量已經不自信了,更何況要大聲嚷嚷。
可見我有多……手足無措……
我大喊:“深更半夜唱歌,係咪癡線架!”
大概消停了十分鐘吧,又繼續了!
但大半夜我也不知道能怎么辦,只好用上了買的耳塞,勉強睡過去了。
第二天我就到處求助同事和朋友該怎么辦。
得到的辦法是兩個:第一是聯系樓下管理處,讓他們處理。
畢竟香港的房子每個月都要交不少的管理費,他們有這個責任和義務的。
第二是直接報警,這個我倒是有點震驚,這點小事可以直接報警的嗎?
雖然說警察服務人民群眾吧,但肯定有更多更重要重大的事情要處理???
但后來想想,蜘蛛俠還幫老奶奶找貓咪呢……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然后下了班,我就去找了管理處的保安,說了事情的原委。
他說下次直接報警就好,別說是樓上了,隔壁一棟樓里有噪音都可以直接報警的。
這我就有信心了,不會有什么浪費精力、小題大做的擔憂。
不過我還是先留了管理處的電話。以備不時之需。
后來半夜唱歌事件又發生了一次,但時間持續的不長……
剛下定決心再唱五分鐘就報警的時候,她!停!止!了!
這也是我最大的擔心……
如果報完警,警察來到的時候沒有聲音豈不是很丟人。
果然啊,事情就是這么好的不靈壞的靈。
于是就到了前天晚上,不知道是失戀還是工作不順,這次唱得那叫一個傷心欲絕。
一會兒是泰勒斯威夫特,一會兒是黃麗玲。
我就納悶了,失戀你去喝酒啊,唱歌有啥用,還唱的不好聽。
于是我立刻打了樓下管理處的電話,叔叔隔了得有半分鐘,接起電話整個一個沒睡醒。
聽我說了樓上有噪音,回復說他馬上上樓看一下。
我堅持了十分鐘,還是聽到她在唱,又打了一個電話,這我就不滿意了——
怎么你還在管理處待著呢?不會是沒去查看吧,而且他回我說他聽不到聲音……
沒辦法,也折騰了快半小時了,我也不想搞了,畢竟還要上班,又是堅持不住太困睡著了。
誰知道這位大姐。居然第二天也就是昨天又雙叒開始引吭高歌!
這次我不忍了,直接打了999報警。
接電話的流程和美劇“緊急救援”一摸一樣。
先是有小姐姐問我什么事情,然后問我地址,轉給了港島這邊的線路。
然后就是另外一個小姐姐問我具體什么情況,我還把電話伸出去窗外給她聽了有多吵。
我還問她要不要她錄音留個記錄,她說不用了馬上派警察過來幫我。
我立刻宛如得到救贖,還幻想有TVB警匪劇里的帥哥來。
過了大概二十分鐘吧。警察打我電話,說他們在樓下了,一會兒按我門鈴。
于是又開始強撐睡意等待救援。
我甚至打開了家門在門口等他們……這幾天還特別冷,我穿了個睡衣立刻凍到清醒。
最上面是警察打給我的電話
然后過了十分鐘吧,兩個警察才和管理員叔叔上來,還是走的樓梯。
可能是巡查了樓上樓下了已經?
然后悲劇發生了,那個女的不唱了……
警察開始跟我了解情況,我就有點心虛了。
我打開了這段時間錄的四段錄音,我說這種情況三個月內頻發。這兩天甚至連續,怎么辦呢?
我錄的音
他們首先是說,我的錄音不能作為證據。
沒辦法證明我是旺角錄的還是在家錄的,也可能是我自己或者視頻里的聲音。
我說iPhone新錄音都自帶定位的。
而且你們難道沒有聲音鑒別可以知道是誰嗎?樓上兩戶排查一下就好了。
他們說證據不足不可以敲門調查,建議我下次錄像。
我還質疑了一下,我說錄像和錄音有什么區別呢。
到時候也可以說是我開著視頻放聲音,然后對著窗外錄的呀。
然后他們居然說:“小姐,你不聽我的建議我也沒辦法,我現在也幫不到你?!?/p>
什么?怎么變成我的責任了!
好我們不生氣。最重要的是解決問題,我答應了說下次再有事情發生會錄視頻。
我問還有什么辦法嗎,你們出警過來都要半小時,下次來她可能又停止了。
他們說,其實還是管理員最能幫到我。因為他們就在樓下。
下次我應該直接下摟,讓管理員進我房間聽在哪里發出來的聲音,再由他去敲門或者他再報警。
確實,警察說的辦法,是合理的,但我還是覺得,他們沒有幫到我。
我疑惑的是為什么所有的證據都要我自己找。
我確定了哪一戶,然后保證她正在唱歌?做到一個人贓并獲?
那還需要警察調查什么呢。
然后,為什么錄音不行,需要錄像這種事情,在我打報警電話的時候不告訴我提醒我。
我這還是有這個心有錄音,我要是沒有,豈不是無中生有浪費警力?
最后,涉及到我小時候就想不通的了——
警匪片里都是警笛長鳴,那罪犯早就聽到聲音跑了啊。
我這件事也是一樣啊,兩個警察那個警靴……還要走樓梯,那么大聲音(那戶就在安全樓梯隔壁)。
那唱歌的聽到肯定也不唱了啊。
我不是想質疑警察啊,畢竟我也不懂他們辦案流程。
但就挺失望的,怎么半點忙幫不上,還無端端被嫌棄了一把……
有沒有有經驗的朋友可以給我出出主意要怎么辦啊,打工人真的很需要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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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作 者/
純子
miracles never cease
/小 助 理 推 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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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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