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保利集團”寫成“央企暴力集團”不知道央企保利集團看到后作何感想?是不是會控告寫錯判決的諸暨市法院名譽侵權?
下來判決書內容錯誤更是五花八門,錯的一塌糊涂,亂成了馬。“法無授權不可為”寫成“法律授權不可為” ;“手寫備注”寫成“首席而被抓”。證據中顯示轉賬“500萬”,直接寫成轉賬“5000萬”等等。被告人、證人、案外人的姓名,寫錯了十多人……
不敢想象,一份判決書中,這樣的低級錯誤就高達111處。我們不得不對這份判決書的公證性表示懷疑,法官的業務水平、文化素質、態度是否端正等等,皆讓人表示懷疑。
疑似浙江省女企業家何華芳的家屬發的文章
民營企業家涉案被抓惹爭議
今天,疑似浙江省女企業家何華芳的家屬在網上發了一篇文章,《判決書一百多處低級錯誤 戴金飛法官何以成為諸暨法院辦案標兵》,文章稱2021年7月30日,浙江諸暨市檢察院向諸暨法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嚴勝軍、何華芳、酈藝涉嫌合同詐騙罪、虛開發票罪,方東標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2022年7月10日,諸暨法院將何華芳分案處理。2023年3月30日,諸暨法院分別就何華芳案及分案后的嚴勝軍等人案,作出(2021)浙0681刑初904號之一、(2021)浙0681刑初904號兩份刑事判決書。何華芳一審被判刑9年。
而網上根據何華芳的丈夫微博爆料,何華芳做了10年民營企業家,也獲得過2016年-2017年度的浙江省優秀民營企業家稱號,后何華芳涉嫌合同詐騙罪、虛開發票罪身陷囹圄。何華芳丈夫網上喊冤稱“這樣一件事實清楚,依據充分的無罪案件,竟被認定罪名成立”。目前此案二審面臨第4次開庭,據說爭議很大。
文章中列舉的判決文書低級錯誤
辦案法官連獲法院“辦案標兵”
這是浙江省諸暨市法院的判決書,諸暨是一個縣級市,它是越國古都,西施故里。
根據網絡資料顯示,承辦法官戴金飛,2021年獲得諸暨市“十佳政法干警”,2022年度、2023年度獲諸暨法院“辦案標兵”。
兩份判決書,由同一合議庭作出,承辦法官、審判長均是諸暨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戴金飛法官。
經過檢索戴金飛法官曾于2021年在諸暨市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暨“平安護航建黨100周年”維穩安保總結大會上,作為諸暨市十佳政法干警,獲得表彰。
我們搜索還發現,全國優秀律師韓冰曾經網絡實名舉報“諸暨市公安局張峰警官隱匿對嫌疑人有利證據問題,向諸暨市檢察院進行舉報;檢察院作出結論(書面令其改正),張峰反而升職了。同一檢察院檢察官郭瀅珊、諸暨市法院法官戴金飛無視有力證據,起訴、判決。親屬向諸暨政法委等多部門投訴,至今無人理睬”。
111處錯誤打破最高法公布4判決書錯誤之和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全面提升裁判文書質量切實防止低級錯誤反復發生的緊急通知》。人民法院報公眾號發布《錯別字連篇、人名張冠李戴……最高法“亮劍”瑕疵裁判文書》稱:
“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適用法律解決糾紛的載體,是明確當事人法律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具有高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其質量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審判質效的集中體現。個別法院個別裁判文書存在明顯低級錯誤,反映出個別法官工作作風不嚴謹、工作態度不扎實、職業能力有欠缺,也集中反映出有些法院裁判文書審核把關機制不健全、文書上網管理制度有疏漏、信息化應用程度不高,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力舉措,從根本上解決個別裁判文書質量不高問題,最大限度減少裁判文書各種錯誤反復發生。”
中國裁判文書網
這篇文章提了四個反面典型案例:
反面典型案例
1、2016年,海南省某基層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決書,文字表述錯誤多達12處,包括將“共管賬戶”寫成“工管賬戶”和“公關賬戶”,“4500萬元轉讓款”寫成“45000萬元轉讓款”,“土地面積”寫成“提到面積”等等。
2、2017年,湖南省某基層法院一份裁判文書在短短一頁紙內竟有7處文字差錯。
3、河北省某中級法院一份8頁判決書中,出現了多達20余處文字差錯。
4、四川省某基層法院的一份判決書錯別字、標點符號錯誤、語法錯誤等諸多問題竟達68處之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最高法公布的4起判決書的錯誤加起來也就107處錯誤,而上述一份判決書的錯誤就高達111處之多,無疑創造了判決書錯誤的最高記錄。
疑似浙江省女企業家何華芳的家屬統計的判決文書錯誤統計表
筆者打開裁判文書網看了看幾篇戴金飛的判決文書,走馬觀花的掃了幾眼,似乎也沒有看到什么不妥的地方,而這樣的判決書竟然能發到當事人手里,真的令人費解。
瑕疵指的是小毛病,111處瑕疵那就不是小毛病了,量變到質變,我們不能不對判決的公證性表示懷疑。
同時筆者建議,應該將此判決書收錄進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讓大家引以為戒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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