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司法部官方公眾號發布了一條引人注目的新聞:司法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于近日組成聯合調研組赴地方開展實地調研,聽取司法行政、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和部分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意見建議,并實地走訪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并將 研究規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有關法律政策措施,營造法律服務良好環境。
這則新聞反映了一個重要信息: 當前法律服務市場呈混亂態勢,系因法律服務機構和律師事務所的定位、管理失序所致。這種失序已經對法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脅,需要予以重點關注并解決。
司法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如此大張旗鼓對調研工作進行展露,必然是提前做好了功課,這個功課很可能是一個框架性的解決方案。有評論道:這是否意味著法律咨詢公司可能將被取締?
我認為:不要想太多。不要期待調研后,能立刻出臺一個規定或政策,一勞永逸解決市場紊亂的問題,更不要期待一刀切禁絕法律服務公司。
以下是一些個人觀點:
1.造成法律服務市場紊亂的原因很多。比如,一些法律服務機構及工作人員,推銷業務過程口無遮攔,用無底線的低價和結果承諾來干擾判斷,使處于信息劣勢的群眾受誤導;人民群眾對當前司法運行了解相對少,對律師能發揮的作用有過高期待;當前律師職業理論還不健全,律師在法律服務中扮演怎樣的角色、起到怎樣的作用,仍存爭議。
一刀切禁絕法律服務公司,不僅不能解決市場混亂問題,反而會將許多矛盾提前引爆:怎么個禁止法?是不允許注冊,還是不允許實質從事相關業務?相關業務包括哪些?代辦工商登記、稅務登記、不良資產處置屬不屬于法律服務?另外一方面,取締法律服務公司后,大量從業人員何去何從?會不會直接流入律師事務所,成為非律師員工?一旦大量非律師員工涌入,律師事務所和法律咨詢公司有何區別?
2.當前行業內對法律咨詢公司存廢問題的觀點,大多與其所處位置有關,這些觀點未必客觀公允。以律師視角為例,許多律師將法律咨詢公司及其員工視為死敵,卻不知許多專注知識產權維權的公司本身就是以法律咨詢公司的形態出現的,這些公司甚至是不少大型律所的甲方。 也有的認為,法律咨詢公司里那些沒有律師執業資格證的從業 人員就低人一等 ,然而,不少從業人員 業務能力不比專職律師低, 有的還 因 長期 浸泡某一行業領域,加之沒有案源 焦慮,能夠對業務進行深入研究,反而成為專家。
如果不拋開固有的立場,就不能公正、客觀、冷靜地看待法律咨詢公司存廢和法律服務市場混亂的原因,也就不能得出好的解決辦法。
3.律師事務所本身也存在“主體”層面的問題。根據《律師法》規定,律所的成立只有合伙所和個人所兩種組織形式,不能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這種制度有好的一面:合伙形式強調人合性,相比于公司股東,合伙人對整體債務的承擔義務更強,甚至可能因執業過錯而需要承擔無限責任,以此迫使其業務管理更加謹慎。此外,稅務層面而言,合伙制有稅收穿透的優點,合伙人不用像公司股東一樣在企業和個人兩個層面雙重納稅,特別適合以人為核心資產的組織結構。
但是,合伙制律所也并非全無弊端:當下《律師法》規定,律所的合伙人必須為執業律師,非律師人員委托合伙人律師代持律所合伙份額的行為雖然存在,但權益難以得到保證,這也是大多數律所內部總以“辦案小組”的集群形式存在的原因,大量律師(團隊)之間互不隸屬,無序競爭,因而也被戲稱為菜市場擺攤,只有少部分頂級律所因擁有較高利潤,能夠充分實現現代企業模式管理(行內稱為“公司制”)。律師行業想要發展,過往基于責任承擔等因素考量而產生的“合伙形態”,已難以滿足需求,個別地方嘗試放開限制,允許非律師人員成為律所合伙人,本質上是引導律所邁向現代企業化的第一步。
4.司法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法律咨詢公司的經營有較大的話語權,但較之于公司設立條件的設置,在設立行政許可上,二機關能量還相對有限,即便要賦權二機關進行資格、條件審批,也需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更不要說“取締某一原本合法存續的企業類型”。
總體來說,我認為司法部、市監總局在開展調研后,不僅不會作出“取締法律咨詢公司”的決定,甚至會出臺相關指引,引導法律咨詢公司進一步成為“法律服務行業的正規軍”,讓部分業務優良的法律咨詢公司以更加體面的角色參與到法律服務市場的競 爭中。
不像童話故事,困境似乎都來自制造困境的“惡人”,但困境的誕生往往源于多種因素。 期待一刀切禁絕所有法律咨詢公司來營造良性的市場是不切實際的, 最為關鍵的 還是要回答好“法律咨詢公司和律師事務所在法律服務行業扮演的角色 ”的問題 。 定位錯了,方向有誤 ,再怎么努力, 都難以取得好的效果。
葉東杭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刑事部副主任,高校法學院證據法學課程校外導師。從業期間,葉東杭律師主攻信息網絡犯罪、經濟犯罪、性犯罪辯護,每年經辦大量刑事案件,擁有豐富的信息網絡犯罪、性犯罪案件辯護經驗,曾在經辦的多個案件中取得不起訴(無罪)、無強制措施釋放(無罪)、緩刑、勝訴、二審改判勝訴等成果及偵查階段取保候審、不批捕取保候審的階段性成果。為更好地實現刑事辯護專業化,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刑事辯護服務,自2023年1月1日起,葉東杭律師只承接、承辦刑事犯罪辯護業務、企業刑事合規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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