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盜墓案件引發關注。2023年6月,韓某等8人經過長達一個月的事先踩點等準備工作,花費兩小時成功繞過所有監控,來到位于北京的七王墳,也就是光緒之父的醇親王墓。抵達墓前后幾人就開始進行挖掘。臨近午夜,幾人也沒有挖掘出任何東西,便返回到暫住地,但不料他們的行蹤早已暴露。經人舉報,警方第二天一早便將8人堵在了賓館內,并起獲了探針、鎬頭等涉案工具。2024年1月30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張律師,案件中幾名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哪個罪名,您能否為我們解答一下。
青島市市北區法律文化研究會會長張振海表示,這幾人的行為觸犯了盜掘古墓葬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案中,8人共同盜掘醇親王墓,屬于共同犯罪,應當以盜掘古墓葬罪定罪處罰。
我認為,盜墓、盜取文物等犯罪行為,不僅涉及刑事責任,會受到刑事處罰,還會對文化遺產造成嚴重損害。文物通常包含著古代社會、技術、藝術等方面信息,這些信息對于研究歷史和文化發展至關重要。因此,保護文化遺產,防止盜墓和盜取文物非常重要。
第一,完善法律法規,打擊盜墓和盜取文物行為,對其進行嚴厲的刑事處罰。第二,加強監督管理,提高對考古遺址、博物館和文物存放地點的安全防范措施,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如監控攝像頭、傳感器等,確保文物得到有效保護。第三,提高公眾意識,加強公眾對文化遺產重要性的認識,通過教育宣傳,引導人們珍惜和尊重歷史文化遺產。
第四,促進社會參與,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文物保護工作,包括志愿者、學術機構、非政府組織等,通過廣泛的參與,形成對文物保護的社會共識。社會應當共同努力,防止盜墓和盜取文物的發生,保護和傳承寶貴的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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