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劉女士等人訴稱,2023年8月21日,其丈夫孟某駕駛大貨車行至京新高速哈密路段處時,與前方因事故停駛的一大貨車發生碰撞,致孟當場死亡。交警認定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另,肇事大貨車在某保險公司鄭州分公司處投有駕乘人員綜合保險50萬元,于是劉女士等向法院起訴。
【審理】
2024年6月6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立案后,6月18日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上,保險公司認為,事故車輛駕駛人孟某,須持有重型牽引車A2的駕照及相應的從業資格證、行駛證以及營運證,且不存在酒駕、車輛超載等情況下,可依據保險條款及保險限額進行賠付。同時,原告須應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應提供相應的證明予以證實。另,本案的訴訟費用保險公司不承擔。
劉女士等委托訴訟代理人中國法學會會員、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陳少勇則向法庭出具了,蓋有村委會、派出所公章的《受益人聲明書》,以證實原告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公安部門出具的《法醫物證鑒定書》、《死亡注銷證明》以證實孟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孟某A2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輛的行駛證以及營運證等證據,證明證件均合法有效,不存在保險拒賠情形。同時,根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故此,本案訴訟費用應由保險公司承擔。
【判決】
2024年6月20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根據《保險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遂,判決某保險公司支付劉女士等保險金50萬元。另,訴訟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陳少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