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吹氣!”“請連續吹,不要中斷”“別拖延時間,好好吹”......
2024年7月3日,鄂爾多斯市榮烏高速公路上發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馮某某駕駛蒙K魏派牌小型普通客車,沿G18榮烏高速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1390km+500m處時,因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鄂爾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榮烏高速公路大隊路勤三中隊執勤民警查獲。
民警在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馮某某上演“花式”吹氣,百般推脫,故意拖延時間不配合吹氣檢測。在民警的耐心勸說下,最終經過現場11次呼氣式酒精檢測,馮某某才完成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29mg/100ml。為了進一步確認其酒精含量,隨后馮某某被送往司法鑒定中心進行血液檢測。結果顯示,馮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94.97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榮烏高速公路大隊對馮某某以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對馮某某醉酒駕駛機動違法行為,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并移送檢察院。
暖城交警提示
道路交通直接關系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容不得半點馬虎大意。作為駕駛員,一定要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自覺抵制酒后駕車,不能抱有一絲僥幸心理。同時,呼吁廣大交通參與者,發現類似違法行為時,應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讓我們攜手努力,共同維護平安、和諧、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鄂爾多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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