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個名叫劉大蔚的四川小伙在網上買了幾支玩具槍,結果被判處了無期徒刑。
父母都以為他只是為了玩,以為兒子被警察帶走只是為了還他清白,沒想到居然被判處如此嚴重。
劉大蔚本人更是覺得冤枉,一度在法庭上大喊:
“用我買的槍開槍打我,如果我死了我就認,如果沒死就把我放了!”
買玩具槍怎么會被判無期徒刑呢?這背后是否有什么誤會?
2014年7月22日凌晨,福建省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了一批仿真槍。
這批仿真槍由臺灣偷運而來,曾轉交由臺灣、廈門、泉州、金門等物流進出口公司。
被查獲時,貨物藏于飲水機箱體內部,十分掩人耳目,因而在幾次進出口中都逃避海關監管,得以進行正常的報關、繳納關稅、轉運。
最后,這24支仿真槍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
經鑒定,該批槍支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被認定為槍支;
1支不能確定是否具有致傷力,不能確定是否為槍支;3支不具有致傷力,認定為仿真槍。
20支具有致傷力的槍,會對群眾生命安全、公共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其負面效果不言而喻。
公安部門對此高度重視,立即展開對槍支走私嫌疑人的調查抓捕工作。
2014年8月30日,四川籍買家劉大蔚被抓捕歸案。
劉大蔚是四川省達州人,案發那年他剛滿18歲,父母對他被抓捕感到十分震驚。
“小小年紀,因為一個玩具被說成走私,這讓孩子以后怎么辦?”
當時正是八月酷暑當頭,劉行中滿頭大汗,在田里忙農活。
得知家里來了警察,還要逮捕自己的兒子,他頓時嚇出一身冷汗。
劉家祖輩都是本分人,兒子劉大蔚才剛成年,能犯什么事,以至于福建石獅海關緝私分局從千里之外親自上門逮捕?
警方的逮捕理由是劉大蔚涉嫌走私武器。
目前走私貨物已經被查處,劉大蔚也會接受法律制裁。
劉行中急了,他知道兒子買過一些玩具槍,但那都是用來玩游戲的,是假槍,肯定不可能和“走私”、“武器”搭上邊。
據他交待,兒子劉大蔚打小就喜好槍支,還經常從網上買仿真槍,甚至父親劉中行還幫著挑選過——
他們以為那只是玩具槍。
2013年夏天,兒子在QQ上和一個臺灣的賣家咨詢過買槍的事。
這批槍支看起來十分仿真,劉大蔚很喜歡,但當時賣家稱沒有貨,他也就沒買成。
隔了一年,2014年7月初,賣家又主動聯系劉大蔚說有貨了,問他要不要買。
“人家說是買20支以上是批發價,兒子還有朋友參與拼單了,所以一共買了24支,3萬塊錢?!?/p>
劉大蔚付款沒多久,這個賣家又變了說法,稱這批貨暫時送不到,把3萬塊錢都退回來了。
退錢不發貨,劉行中以為這只是一樁沒做成的交易,買賣的貨物也只不過是玩具槍,以為這事就這么過去了。
沒想到一個多月后,兒子竟然因為這事被抓。
看著兒子被帶上手銬,悶頭離開的樣子,父母兩人簡直心如刀絞,他們想不通為何要對孩子買的“玩具槍”如此小題大做?
2015年4月30日,福建泉州中院根據2014年發布的《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審認定被告人劉大蔚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劉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屬“情節特別嚴重”情形,“走私”數量多達20支,
且無任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
法院考慮相關酌定從寬后從輕判處劉為明無期徒刑,量刑適當。
劉大蔚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但福建高院稱“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維持一審無期的判決,駁回上訴。
劉大蔚與家人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案發后一年多時間里,劉行忠夫婦只在法庭上見過兒子一次。
當時兒子戴著黑色的頭套,手上戴著手銬,遠遠一看就看的父母心疼不已。
他們就這一個兒子,為人父母者總是有操不完的心,他們只能來到泉州,邊打工邊為兒子上訴、申訴。
據他父母稱,當時之所以一次性購買這么多槍支是為了便宜,賣家稱只有一次買20支以上才是批發價。
而且當時警察也說了那是仿真槍,又不是真槍,跟武器有什么關系?
他們認為仿真槍就像公園里打氣球玩的氣槍一樣,對人沒有殺傷力,而且兒子購買仿真槍僅為個人收藏娛樂,不應該被判這么重。
然而經過一番了解后才發現,劉大蔚買的那一批仿真槍,和市場上的氣槍確實有些不一樣。
根據《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第三條:
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也就是說,雖然劉大蔚買的是仿真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但其中20支已經出現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情況,具有了致傷力。
而根據偵查機關同時查到的,劉大蔚曾經在網上和網友多次“加密”對話,跟他人討論如何購買仿真槍,怎么樣規避警方偵查。
并且,劉大蔚在對話中多次以“狗”代替仿真槍,以“狗糧”代替槍彈,自己的收貨名用的還是一個叫“席先生”的化名。
這足夠說明,劉大蔚對仿真槍的殺傷力和違法性有明確認知的,他的行為屬于明知故犯。
警方在對他進行審訊的時候,劉大蔚也承認了這一點,但他并不服,表示自己只是買了些玩具,沒想到會引來這么嚴重的后果。
他一度在法庭上大喊:
“用我買的槍開槍打我,如果我死了我就認,如果沒死就把我放了!”
得知兒子的行為已經觸及法律紅繩,劉行中的心中也非常懊悔:如果自己多懂點法律,兒子也就不至于要在監獄中待一輩子了。
但此時事情已經發生,二審裁定后,劉大蔚被移送到漳州某監獄服刑;
劉行中夫婦留在福建,一邊打工一邊找律師了解相關法律,并且還不斷收集材料進行申訴。
2016年10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后作出決定,再審此案。
“二審維持了原判,對我們打擊很大,所以我們一直在申訴,兒子也一再要求我們申訴。但愿再審能給我們帶來好的結果。”
2018年8月11日,劉大蔚被拘留關押了將近五年之后,案件在福建漳州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再審認為,劉大蔚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從臺灣地區走私24支仿真槍,經鑒定有20支為槍支,其行為已經構成走私武器罪,應認定“情節特別嚴重”。
雖然劉大蔚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但也沒有證據能夠直接證明劉大蔚所購買的這些仿真槍能夠經過改造提升殺傷力。
鑒于其未實際取得上述槍支、未造成槍支流入社會的實際危害、涉案槍支槍口比動能較低、致傷力較小等因素,同時劉大蔚作案時剛滿18歲,屬于初犯,且認罪態度好,法院認為“原審對劉大蔚判處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
綜合評估本案的社會危害性后,2018年12月25日,法院撤銷原判,對劉大蔚的案件做出了再審判決:
“依法改判劉大蔚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2000元?!?/p>
雖然七年對于一個十八歲的孩子來說也已經很漫長,但這已經是他目前能爭取到的最好結果。
而且從客觀層面來說,劉大蔚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是真,但他法律意識模糊、構成走私武器罪的行為也是真,任何錯誤都需要被買單。
2021年3月30日,劉大蔚因為表現良好獲得8個月減刑,提前釋放。
出獄時劉大蔚已經25歲,看著多年未見的父母,流下悔恨的淚水。
他知道自己連累了父母,發誓之后會好好盡孝。
劉大蔚的故事足以能夠引起軍事愛好者對槍支合法性的思考,也足以引發當今社會對于增強未成年法治意識的重視。
盡管法院在判決中考慮了劉大蔚的年齡和違法行為的輕重,但他的行為還是需要我們重視起來。
歸根到底,劉大蔚事件能夠發生就是因為他的法律意識不夠。
愛好軍事是好事,但是要守住法律底線,愛好一定要控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一旦跨越了這個底線,那就是知法犯法。
法律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我國對槍支的嚴格管控有助于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如果沒有了法律的束縛,槍支隨處可見,那我們的人身安全就得不到保障。
當下我們仍需應加強未成年監護人的監管責任意識,重視和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
只有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預防類似案件的發生,并創造一個更加安全和和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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