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7月31日安徽合肥訊(記者卓爾圖雅報道)“國無常治,又無常亂,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意思是:國家不會有永久的太平,也不會有永久的混亂。法令得到執行,國家就能夠安定;法令一旦廢弛,國家就會出現動亂。這是中央領導人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的講話。他引用這句話,是為了表明法律實施的重要性: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明朝張居正說:“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古往今來的治亂興邦都表明:保證法律嚴格實施,使法律從紙上的條文變成現實的準則、行為的邊界、社會關系的準繩。對此,各級行政、審判、檢方等單位,作為法律實施的主體,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堅決整治以權謀私、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問題。
然而,合肥市包河區司法部門卻公然違背中央領導人的旨意,濫用職權和法律資源,將一起明顯的借貸糾紛“制造”成虛假訴訟案。逼得受害人請律師、找媒體投訴多年,相關部門不對他們的錯判作出糾正,卻想方設法刪帖,并將受害人的無數次反映材料強行截留,以各種理由、托詞來敷衍、搪塞受害人。
【顛倒事實】無端被戴上虛假訴訟的帽子落入陷阱
受害人劉某平介紹說:包河區一審2020年皖011刑初515號判決,完全就是無中生有,黑白顛倒,將真實發生的民間借貸真實過程說成虛假捏造,并對本人判處三年6個月,此案完全違背控審分離的法定原則。進一步說,報案人是包河區法Y,審判人也是。另外,此案明顯違反同案同判的法定追究原則,直接點說,就是張某被取保,劉某未被起訴,甚至開庭時沒被要求出庭,而該判決書只顯示張某被判緩,未顯示劉某承擔該刑事案件的后果。由此而證明了包河區人民法院違反法律同案同判的法律原則,惡意陷害受害人劉某平。
記者還了解到:包河區一審采用2013年的借款行為,2015年3月1日之前依法生效的民事調解書,采用2015年11月1日才依法生效的虛假訴訟罪名,進行定罪判刑。明顯違背罪行法定原則。
同時張某的民事調解案件并沒有實際參與執行,而判決書載明張某和劉某作為原告,與劉某平發生的184萬金額與事實不符,明顯是玩文字游戲,夸大影響,陷害劉某平,并以此進行重判,完全是惡意相向,利用職權和法律資源迫害劉某平,從而得到重判的目的。
記者注意到:借款行為發生在2013年初,本案最終判決生效發生在2021年2月24日,其借款行為到判決結束,歷經5年以上,按照法律規定,行為犯罪應及時追究的原則,而此案經歷了5年以上,并判處3年半,明顯違反了法定的追溯時效。
受害人劉某平作為法定代表人在經營宏昆公司期間,代表公司所發生的借款全部都有銀行流水記錄,并且所有的錢都是本人出借,簡單明了,在包河區司法部門民事調解過程中,所有借款債務的銀行流水都當庭出示,并在包河區司法部門留存有檔。民事調解書生效以后,懷寧縣經偵對劉某平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發生的公司借款進行了長期多達6次以上的偵查,切實查明借款真實發生,并將所有借款全部投入公司運營中去了,劉某平依法不構成職務侵占罪。
包河區一審在審判此案過程中,將真實發生的無法抹滅、無法篡改的真實民間借貸說成虛假,并違法判處劉某平3年6個月。簡直是效仿宋代的莫須有罪名,詳情請見包河區一審2019年4月23日出具的裁定書,該裁定書在沒有經過開庭審理,直接認定劉某平可能犯罪,明顯違法!同時包河區一審在沒有經過正常的立案和審理程序而進行的直接裁定明顯是越權行為,明顯是利用權力,干預司法程序!
上圖:懷寧縣宏昆經貿有限責任公司門前已經雜草叢生
【混淆概念】法G認定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鏈條
記者還了解到:受害人劉某平在安徽省銅陵服刑期間,曾經將冤情實名舉報給原安徽省委書記鄭某潔領導,鄭領導收到本人舉報控訴材料后,曾親批安徽省政法系統相關職能部門復查該案。劉某平在監獄期間,收到了所謂的一、二、三專班巡查的結論書,回復形式十分簡單,純屬糊弄,無視黨的領導和法紀。劉某平收到三班的結論報告后,非常失望和無奈,劉某平繼續秉承事實,尊重法理,采用第二次書面報告的形式反映給鄭領導,詳細寫明了錯案及被迫害的過程,此舉報材料至今不知下落,杳無音訊。劉某平說:由此可見,安徽省政法系統聯手閉環,已無法形容。
劉某平家屬韓某,知道丈夫入獄的過程,向合肥市檢方提起申訴,檢方于2022年4月13日正式受理了申訴,并出具了書面確認函,按照憲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合肥市檢方應于2013年4月12日之前對申訴案件作出最終結論。但時至今日,合肥司法部門如同鐵板一塊,繼續處在違法亂紀之中,多次電話無果,似乎永遠不會有結果。所謂的法律法紀就是他們的玩具和借口罷了,只要是他們想要達到的目的,就一定用合法的形式去掩蓋他們非法犯罪的事實,讓劉某平對黨對社會對法律產生了極度的恐慌和生存危機感。
綜上,整個刑事案件過程就是一個知法犯法,利用權力進行犯罪的過程,與事實真相和法律規定毫無關系,因為整個案件過程與法律規定的捏造事實毫無關系。簡單的說就是將鐵的事實說成是捏造,利用職權制造錯案。為包河區一審下一步剝離并廢除債權人的合法權利及合肥豐燁建材有限公司依法獲得的采礦權證作為借口,進行鋪墊。達到他們利用職權玩弄法律,用合法的形式達到他們最終目的。這也是包河區司法部門相關法律工作者心知肚明的事,早已成為公開的秘密。
上圖:懷寧縣宏昆經貿有限責任公司采礦許可證
【知法犯法】辦案人非法獲取滿意的虛假證言定案
針對此案,記者還了解到:因宏昆公司的實際經營需要,作為宏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某平接手公司運營后,所發生的借款均全部用于宏昆公司的業務開支和資產添置,此借款金額經懷寧縣經偵大隊已徹查清楚,借款行為真實存在,用款行為合法有效,不構成任何違規和犯罪后果。借款是為了宏昆公司的經營需要,受益人也是宏昆公司。為了融資的需要及方便,劉某平以個人行為對債務進行連帶擔保責任,是劉某平個人真實意思表達,也是劉某平對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責任和擔當。而包河區一審以審判監督的名義開庭再審案件,用短短的一上午,進行了毫無事實根據、更無新的連貫有效的直接證據,用權力滅殺了債權人的數千萬借款的合法權力,并強制執行回轉了第三人合肥豐燁建材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的采礦權證。而劉某平隨著時間的推移,于2023年3月9日刑釋。因包河區一審不尊重民主,違背事實,違反法律,剝離了所有涉案人員的合法權益。因劉某平代表宏昆公司向各債權人借款并擔保,是鐵的事實,因包河一審、二審判決導致各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全部泡湯。各債權人除了依法維權以外,還對劉某平進行債務追償,因為劉某平以個人名義對該債權進行擔保,導致各債權人及劉某平都無法正常生活。
此案受害人還說:合肥市檢方馬淑娟違法、枉法對申訴人劉某平的刑事申訴案件作出違法結論并囂張的告訴我,“我的違法行為我也無所謂,你可以隨意控告,因為我在經辦處理你申訴案件的時候,出現了違反了時效的規定,違反了最高檢的規定,我得到了我院的領導的授意,并且領導也安排我以拿不定主意為理由,得到了安徽省檢方相關領導的指示和默許,有任何問題有領導給我擔著,案件的處理后果和質量與我無關,我是按領導指示辦事。所有交接在檢方內部工作流程中都留有記錄,你要是真有本事就向上控告,讓他們來查,我啥也不怕!”
為此,劉某平深感無奈,但蒼天有眼,喜聞國家最高檢進駐安徽省檢方巡視,現將實事求是發生的事實,和親身經歷的事件實名向巡視組實名檢舉,并控告安徽省及合肥市等相關檢方人員打著黨和人民賦予的執法權力,嚴重違反我國憲法規定,不履行監督職能,肆意抱團結伙,違背事實,撕裂民主,踐踏法律。
【記者觀察】糾正錯案難度有多高制造錯案成本就多低
為了避免假、錯案的發生,我國《刑訴法》早在1979年即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2012年修改后的《刑訴法》更確定了“證據確實、充分”的刑事證明標準,對證據確實、充分的條件進行了細化。物證沒有得到詳細調查的情況下,錯案就被制造出來,劉某平案就是如此!為何受害人都要求異地審理?誰都明白這其中的利害“關系”!
周強曾經指出:“對錯案的發生,我們深感自責,要求各級司法部門深刻汲取教訓,進一步健全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刑罰是最嚴厲的懲罰,關系公民的人身自由、財產權利等,薄薄的一紙錯誤《判決書》的背后,是無辜當事人人生軌跡的急轉直下。必須統一裁判理念,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堅持疑罪從無原則,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認真進行排查,同時劃清楚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發現假、錯案后,能及時平反昭雪,才能還受害人一個公道,也是對社會的一個交代。中央領導人指出,“不要說有了假錯案,我們現在糾錯會給我們帶來什么傷害和沖擊,而要看到我們已經給受害人帶來了什么樣的傷害和影響,對我們整個的執法公信力帶來什么樣的傷害和影響。我們做糾錯的工作,就是亡羊補牢的工作”!而對于劉某平案,安徽合肥司法部門是否應該異地審理此案,而盡快糾錯?盡快做到亡羊補牢?這是全國的媒體朋友都會非常關心的問題,也是全國網友所關注的問題!
記者多年從事法治報道,有一個現象覺得很有意思:某些政法官員,視敢于抗辯的律師和敢于說真話的記者為“刺頭”,把律師積極履職和記者伸張正義的行為看作“幫壞人說話”,想方設法打壓、刁難…… 這是典型的“護犢子”行為!執法部門做錯了事,難道還不讓老百姓指指點點、說三道四?老百姓還有言論自由嗎?
每當一個錯案平反后,涉及的司法機關都會一臉沉痛地反思“代價慘痛,教訓深刻”,但假、錯案真正的代價與成本,恐怕只有身在其中的受害者才有切膚之痛。尤其讓人心生寒意的是,那些辦了錯案的神探們,從來沒有一個人站出來對受害者說句對不起,更遑論內心的懺悔,抑或他們內心就認為這根本不算個事?
所以,很多假、錯案,都與某人的操縱有關。就劉某平案背后存在的問題,就應該引起更高部門的高度重視,形成聯合調查組,徹底查清事實真相,給社會和人民一個交代!
關于本案,劉某平的代理人找出了許多鐵的證據,并形成了環環相扣的辯護意見,省委領導也對劉某平的反映材料作了專門的批辦。希望能夠成立責任人專班或者由專門責任人進行深入調查,依法追究執法犯法的人,以確保黨的領導威信得以彰顯,而踐行中央領導人所要求的全面依法治國,在中國沒有法外之地,更沒有法外之人。希望安徽合肥執法部門盡快對該案進行重審?劉某平是否能夠得到平反昭雪?是否能夠得到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本站記者將根據案情發展情況,繼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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