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喜歡“掰手腕”嗎?
這項許多人熱衷的游戲
其實隱藏著風險
一旦受傷了怎么辦?
誰該為此“買單”?
讓我們來共同關注
腕力對決,傷了誰賠?
——“自甘風險”有說法!
基本案情
原告劉某(13周歲)與被告薛某(13周歲)均系某中學學生。2024年3月15日上午,劉某與薛某在學校操場乒乓球臺上掰手腕時,致劉某右胳膊肱骨下端撕裂骨折。2024年7月,劉某訴至法院,要求薛某、某中學共同賠償醫(y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0余萬元。
法院判決
首先,學生之間掰手腕屬于具有競技對抗性質的文體活動,參與者對潛在風險應有合理預見。本案劉某與薛某均系年滿13周歲的初中學生,二人自愿自主參加掰手腕活動,根據雙方的年齡、認知以及智力水平可以預見掰手腕活動中可能存在風險,并有能力作出理性分析和謹慎選擇。劉某與薛某系同班同學,二人在年齡、身體素質方面沒有明顯差距,在掰手腕相持不下時,薛某使用爆發(fā)力將劉某手腕掰倒,導致劉某受傷,這符合該項競技活動的一般活動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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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薛某對劉某受傷后果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在學校履行了教育管理職責,均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劉某與薛某系自主自愿參加掰手腕,薛某沒有傷害劉某的目的,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情形,薛某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某中學不是掰手腕活動的組織者,在日常教學活動中對學生也進行了相關安全提示,在事發(fā)后能積極配合家長解決相關問題,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學校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王芳,陜西省藍田縣人民法院鹿塬人民法庭副庭長、一級法官。
01
什么是民法典中的“自甘風險”規(guī)則?
02
哪些活動中可以適用“自甘風險”規(guī)則?
03
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來源: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孟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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