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那么,酒后能開船嗎?
小編明確地告訴你們:
No!不行!
近日
舟山海事局定海海事處查處了
首起酒后駕駛違法案例
近期,定海海事處執法人員在對海礁船廠碼頭剛停靠的K輪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航次參與航行值班船長丁某有飲酒嫌疑,涉嫌飲酒后駕駛船舶。經舟山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丁某的血液酒精濃度為76mg/100mL,高于血液酒精濃度0.05%的標準,為酒后駕駛。
經調查,定海海事處認定涉案人員確屬違反《海上安全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則》,并對值班船員給予了相應處罰。
酒后駕駛船舶危害大!
要不得!“駛”不得!
相關法律法規
01
國際公約規定
《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第VIII章第A-VIII/1節第10條規定:為防止酗酒,主管機關應對正在履行安全、保安和海洋環境職責的船長、高級船員和其他海員設定血液酒精濃度不高于0.05%或呼吸中酒精濃度不高于0.25mg/L,或可導致該酒精濃度的酒精量的限制。
航運公司的體系文件也會對酒精控制設定控制程序,以約束和管制船員的飲酒行為。
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4號)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船員不得酗酒。值班人員在值班前四小時內禁止飲酒,且值班期間血液酒精濃度不高于0.05%或呼吸中酒精濃度不高于0.25mg/L。
03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 違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船員未保持安全值班,在履行值班職責前和值班期間攝入可能影響安全值班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有其他違反海上船員值班規則的行為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船長、責任船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暫扣船員適任證書3個月至12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船長、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
前款所稱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物品”是指酒精、毒品等可能影響安全值班的物品。
04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違法記分辦法》
海船船員水上交通安全類違法記分分值標準,船舶、設施上的人員在船上值班期間,體內酒精含量超過規定標準的對當事船員記15分;內河船舶船員水上交通安全類違法記分分值標準,在船在崗期間飲酒,體內酒精含量超過規定標準的對飲酒者記15分。
酒后駕船的危害
01
視覺障礙
酒精會分散駕駛者的凝視力和視線焦點,可使駕駛者的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
02
判斷能力降低
飲酒后注意力分散,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水上的交通信息,無法正確判斷碰撞危險和采取安全措施。
03
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后駕船,因酒精麻醉作用,導致駕駛者的運動神經遲鈍,從而降低自己的協調能力和反應能力,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車、舵!
04
過于自信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無法做到沉著冷靜,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05
易疲勞、犯困
由于酒精的作用,80%人飲酒后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困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范、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甚至進入睡眠狀態,從而引發交通事故。
但是,船上生活枯燥
有時候想喝點酒緩解一下
怎么辦呢?
海事執法人員提醒:船員在休息時間可根據個人愛好適量飲酒,但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航行、停泊、作業安全。
請務必謹記“開船不喝酒,喝酒不開船”,切勿抱著僥幸心理,以身試法!
來源:舟山海事、競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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