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河南鄭州,未滿12周歲的小張騎自行車上路,騎行中他左手拿著東西,右手單手騎行,在路口未伸手示意便左轉彎。此時后方一輛電動自行車超速直行而來,雙方均猝不及防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所幸兩人均無大礙。
交警調查認定,小張未滿12周歲騎自行車上道路行駛、轉彎未讓直行,負主要責任;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負次要責任。
交警提醒:駕駛自行車上路須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須16周歲。暑假尚未結束,廣大家長請切實盡到監護責任,確保孩子達到法定年齡且具備足夠的交通安全知識,再讓其駕駛相應車輛外出!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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