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未購買交強險,意外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傷,誰來賠償?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梅仙法庭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01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鐘某駕駛摩托車在平江縣梅仙鎮路段與龐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造成兩人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鐘某被送往醫院緊急治療,共花費醫藥費2289.4元。后經司法鑒定所鑒定,鐘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身體多處損傷,并有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賠償。雙方就損失賠償調解未果后,鐘某向平江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判決龐某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經濟損失6萬余元。
02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龐某作為車輛的所有人具有投保交強險的義務,其未投保交強險的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對鐘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本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決龐某賠償鐘某的經濟損失三萬余元,駁回鐘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后,龐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03
法官說法
交強險全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法律確定的保險,本案龐某因未投保交強險,所以3萬余元的損失得自己承擔,如購買了保險則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投保交強險可以有效降低車主的損失,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所以機動車特別是摩托車主應當積極履行繳納交強險的義務。
供稿:姜博文
編輯:彭晶晶
初審:方堅強 尹盼盼
復審:林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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