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閔行區發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外賣員小李(化名)因超速駕駛電動自行車與專項作業車相撞,當場身亡。而死者家屬對于最初的事故責任認定并不認可,并與涉事單位因賠償問題爭執不下,這一拖就拖了4個月。做客本期《我來幫你忙》節目的嘉賓,全國調解能手、上海市首席人民調解員、閔行區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調解員王瑩為大家還原了這起交通事故的經過,并就責任認定進行了法律分析。
全國調解能手上海市首席人民調解員
閔行區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調解員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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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單位認為:老張(化名)駕駛專項作業車正在工作中,加水后車輛起步緩慢行駛從非機動車道上進入機動車道然后轉彎,都是工作的路線,沒有責任。
死者小李家屬認為:小李騎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是因為專項作業車占用了非機動車道而導致死亡的,所以專業車輛單位要承擔全部責任。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隊事故科對這起事故的成因和責任劃分進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討論,根據事故現場圖、事故照片、當事人陳述、檢驗鑒定結論及視頻資料等證據,委托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對電動車的車速進行鑒定,屬于嚴重超速行駛,機動車車速正常。
綜合以上證據,警方認為李某駕駛電動車嚴重超速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在事故中有過錯。張某某駕駛機動車未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在事故中有過錯。本起事故是由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所致的,其行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所產生的嚴重程度相當,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確定李某承擔事故同等責任,張某某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從這起交通事故發生直至事故認定下來,歷經了4個月。在調解中,王瑩了解到,小李是家中的長子,為供養妻子和兩個孩子同時打三份工,長期超負荷工作。事故發生后,其家庭陷入巨大困境:妻子無穩定收入,父母患病,兩個孩子未成年。高額賠償成為家屬的迫切訴求,但公婆與兒媳因長期家庭矛盾,對賠償分配爭執不休,一時間調解陷入僵局。
面對復雜局面,王瑩從法理情多角度入手,給出了調解方案:
1.以法為基:明確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解釋同等責任原則,厘清賠償范圍,確保雙方認可法律結論。
2.以理服人:針對家屬內部矛盾,王瑩詳細列出賠償金分配清單,逐項說明法律依據,并說服公婆讓步部分份額給孫輩。
3.以情動人:通過傾聽家屬悲痛,疏導兒媳情緒,同時推動涉事單位人道補償(退還部分喪葬費),最終促成各方妥協。
經多次溝通,涉事單位與保險公司同意賠償總額128.5萬元,并破例分筆支付至家屬賬戶。公婆承諾協助撫養孫輩,兒媳也接受了調解方案。這起歷時4個月責任認定、1個月調解的糾紛,最終在法律的剛性與人情的柔性中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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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上個月我開車和一輛電動自行車在十字路口相撞,我是綠燈正常過馬路,對方是騎車轉彎,她沒有二次過街而是直接轉彎過來,所以就相撞了,后交警認定對方主責我次責。但我認為應當對方全責,并且我車子的車衣保險公司無法理賠,需我個人承擔費用,我去問對方要賠償,對方不肯賠償,我該怎么辦?
王瑩:《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對于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做出了明確規定,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非機動車轉彎未讓直行車輛優先通過,屬于嚴重過錯,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關于非機動車二次過街有些地方有明確規定,屬于地方性交通管理措施,目前并非全國統一規定,建議寬闊路口可以通過分段設置信號燈控制減少沖突。
機動車的車衣是車主根據自己喜好另外安裝的,不屬于車輛出廠本身的設置,不在車損險的理賠范圍內,所以保險公司拒賠合理。
記者:周宇博
編輯:艾麗娜(實習)
初審:林心怡
復審:石思嘉
終審:劉墾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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