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原老河口市曉山炭質頁巖開采場負責人、63歲的王偉,帶領湖北聯幫律師事務所羅鋒、王丹青兩位公益律師,再次來到鄂豫兩省交界處位于湖北省一側的老河口市洪山咀辦事處華崗村,這是鄧州市檢察院決定對王偉非法采礦案刑事不起訴后的首次故地重游。看到廢棄的礦坑,王偉感慨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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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羅律師王律師多年的法律援助,還有朱德成主任和多位媒體記者的持續關注,哪有今天的這個結果”,王偉說。
2006年1月,湖北省襄陽市原國土資源局給王偉頒發采礦許可證,王偉獲得煤窯溝山0.1136平方公里的采礦權。2010年,礦長溫新華因糾紛與王偉反目后,轉投河南淅川縣喬莊村村委會。喬莊村委會一紙侵權訴狀,將王偉告上法庭,由此開啟了長達13年的礦產開采權的屬地官司。
2012年4月,淅川縣法院一審判決,王偉開采到喬莊村范圍內100米左右,立即停止侵權行為;3個月之后,南陽市中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原判;2013年12月,河南省高院駁回王偉再審申請;王偉申請南陽市檢察院抗訴,南陽市檢察院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2014年年底,王偉被河南省淅川縣公安局列為網逃人員,罪名是涉嫌在喬莊村境內非法采礦。此后,王偉接受警方調查,并取保候審。
王偉繼續反映此事。2020年5月,南陽市中院決定啟動再審。同年10月,南陽市中院作出(2020)豫13民再94號民事裁定,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一、二審判決,發回淅川縣法院重審。
2021年7月19日,淅川縣法院作出(2020)豫1326民初3699號民事判決書:王偉侵犯喬莊村在老河口市楊華崗村的“實際控制地”“實際占有地”,王偉再次敗訴。
2021年11月16日,南陽市中院作出(2021)豫13民終民終4887號民事判決書: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可王偉采礦范圍位于湖北行政區域范圍內;采礦許可證批準范圍內采礦與王偉是否享有該處土地的使用權之間并無關聯性;該院對王偉是否系在其采礦許可證范圍內采礦問題未進行認定。王偉又敗訴。
2023年3月16日,河南省高院作出(2022)豫民申2474號民事裁定書:根據相關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法院在民事訴訟中不宜對爭議的土地權屬作出認定。綜合上述分析,原審受理本案并予以實體審理不當,指令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
2023年8月31日,南陽市中院下達(2023)豫13民再52號民事裁定書:再審認為,雙方當事人對案涉土地在湖北省境內無爭議,對案涉土地的占有、使用、管理權益存在爭議。本案實體處理涉及爭議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認定問題。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不宜對爭議的土地權屬作出認定。在此次審判中,南陽市中院撤銷原判決,裁定駁回喬莊村村委會關于王偉侵權的起訴。
2024年8月,河南省鄧州市檢察院對當事人王偉作出不起訴決定書。
“這是一起因爭奪礦產資源而引起的一場民事糾紛,由此又演變成了一場刑事案件”,公益律師王丹青說,“這個案子的爭議點在于,王偉是否具有侵權行為?有沒有犯罪?采礦點究竟是歸河南管還是湖北管”。
“我們從2017年一直跟蹤到現在,現在終于有了可喜的結果,鄧檢刑不訴(2024)126號決定書載明:現有證據無法證實王偉非法采礦,決定對王偉不起訴”,公益律師羅鋒高興地說。
“歷時多年的官司,民案和刑案耗費了我大量時間和精力,導致資產過億的四家企業相繼關門破產,一度窮得借錢買社保”,王偉說,“我一直堅信,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會缺席,最終還是來了”。
(聲明:案件信息來源于2024年8月13日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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