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旅客因個人原因未能及時搭上列車,該趟車的票款能退嗎?
近期,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收到多起因鐵路車票退票糾紛引起的民事案件。這些案件中,旅客未能及時趕至乘車車站,導致自己未能搭上車票所載明班次的列車,于是要求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鐵上海局公司)退還其未能搭乘列車相應的票款。
▲網絡圖片
案情回顧
小陳和朋友約定一同搭乘高鐵出游,但至出游日,小陳沒能妥善安排出行時間,當他匆匆趕到車站,發現自己錯過了檢票登車時間。當他在“鐵路12306”APP上申請退票時,發現因已過火車發車時間,平臺拒絕辦理退票。小陳聽說以往在火車發車后也能退票,認為國鐵上海局公司拒絕退票損害了其權益,遂對國鐵上海局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退還票款。
▲原告申請退票失敗
法院裁判
上鐵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通過“鐵路12306”APP購買車票,完成訂單提交、支付票款,已與被告成立有效的鐵路旅客運輸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的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條規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擔運輸義務。”根據《國鐵集團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旅客要求退票時,須在車票載明的日期、車次開車時間前辦理,發車后不辦理退票。因此,若旅客因自身原因未能搭乘火車,在火車開行后,再要求國鐵上海局公司退票的,國鐵上海局公司可以依法拒絕。因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小陳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周琪
上鐵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一級法官
《國鐵集團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在國鐵集團網站、車站、12306購票手機軟件上對于檢票、發車時間等內容均有公示。旅客在各類平臺購票時也能發現相應的閱讀提醒。本案中,鐵路企業在售票時已經提醒旅客檢票會先于發車時間結束,并已作為客運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原告作為一名成年旅客在訂立客運合同時應注意合同約定內容,按約履行合同,并妥善規劃出行。若因原告自身原因導致合同未能履行,由此帶來的合同權益無法實現的后果,應由本人自行承擔。
▲檢票口對檢票時間作出提示
近期,上鐵法院已收到多起類似糾紛,法官在審理中發現糾紛多數是由旅客自己錯過發車時間而引起。在此,法官也提醒大家,雖然列車開后不能退票,但旅客在錯過列車后依據鐵路部門相關規定,可以辦理改簽手續,以此減少損失。同時,旅客在搭乘航空、鐵路、水路大型公共交通工具前,應合理安排出行時間,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到達出發場站,確保能有條不紊、順利妥當地處理辦票、安檢、托運等事宜,也可從容應對證件補辦、物品遺漏等突發情況,同時還能兼顧到大型場站內的通行時間。
素材提供| 民庭 周琪
責任編輯| 黃詩原
▲點擊上方卡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